住建部: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 發佈時間:2015-09-30 17:4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30日訊 中國經濟網記者從住建部網站了解到,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聯合發佈“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提出了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的要求,即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並將於10月8日起執行。 (巴寶)
以下是通知全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建金[2015]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財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今年以來,各地貫徹落實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和《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簡化業務辦理流程,資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但部分地區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仍然偏緊,辦理手續複雜,結余資金規模較大,制約了住房公積金作用的發揮。為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落實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實際貸款額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準、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推行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衝還貸款本息業務。
二、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同一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籌使用貸款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貸款資金不足時,應允許繳存職工向同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
三、拓寬貸款資金籌集渠道。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産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産。
四、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具體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另行制定。
五、簡化業務審批要件。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準。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優化內部人員配置,增加網點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向網點工作人員傾斜。要充分利用受託銀行業務網點優勢,方便繳存職工就近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手續。
七、加快改造升級資訊系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根據政策調整和流程優化的需要,加快改造升級住房公積金管理資訊系統,建立集12329服務熱線、短信、微信、手機APP、網上業務大廳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推進辦理網上業務,為繳存職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八、建立考核問責制度。各級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考核,將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佔有率作為重要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要通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並作為考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的重要參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佔有率低的城市,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8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