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國土資源局關於登出土地登記的決定
- 發佈時間:2015-09-30 08:29:24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海土資用字〔2015〕373號
海南東升老人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5年9月15日作出《關於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的通知》(海土資用字(2015)341號),並依法送達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關於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的通知》已發生法律效力,海口市國用(2010)第012620號、海口市國用(2010)第012622號2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使用權已被依法收回。經報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我局決定:
登出海口市國用(2010)第012620號、海口市國用(2010)第012622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請你公司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海口市國用(2010)第012620號、海口市國用(2010)第012622號2本《國有土地使用證》送回海口市國土資源局。
如你公司對本決定有異議,可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亦可在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海口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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