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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試管嬰兒出生 戶口定為非婚生子

  • 發佈時間:2015-09-28 09:53:00  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耿珊珊 張美珍)“夫妻一起去做的試管嬰兒,孩子出生了我們卻離婚了。”近日,家住硚口的郭女士抱著不到3個月的寶寶來到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稱想上戶口被告知寶寶為“私生女”,想討個説法。

  2000年,25歲的郭女士與大她6歲的湯某結婚,在一次宮外孕後,因輸卵管堵塞,郭女士四處求醫也無法懷孕。

  2008年,夫妻倆決定通過醫學手段做試管嬰兒。2014年,醫院成功為他們培育成活7個胚胎。當年4月20日,醫生將兩個小新胚移植進郭女士子宮,其他5個進行囊胚培養冰凍保存,因兩個小新胚在子宮內沒能著床,懷孕失敗。

  為要孩子,夫妻倆一直相互理解,配合診治,但此次失敗讓非常喜歡小孩的湯某有了波動,抱怨也更多起來。

  郭女士考慮到丈夫已45歲,又是家裏獨子,自己卻不能懷上孩子,深感愧疚,於是提出離婚。去年7月,兩人辦了離婚手續。

  離婚後,兩人仍住在一起。郭女士母親看兩人感情仍好,便建議他們再去醫院試試,作最後的嘗試。

  去年11月,醫院將兩個成熟的囊胚移植到郭女士體內。再檢查時,其中一個胚胎已成功著床,郭女士懷孕了。

  女兒降生一個多月,郭女士為女兒取名後,到當地派出所上戶口,卻因沒有結婚證,寶寶被定為非婚生子,頗感委屈的郭女士認為孩子是有父親,且胚胎成活是在婚姻期內,應屬婚內生子。

  接受郭女士諮詢後,公益律師、湖北晨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迎認為,試管嬰兒和普通嬰兒只是胚胎培育的方式不同,出生後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權利。

  我國法律並沒有“私生子”、“私生女”的説法,只存在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區別。

  他表示,郭女士和丈夫雖然離婚不離家,但孩子出生時父母已離婚,理應屬於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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