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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釣魚觸電身亡賠償責任誰來承擔

  • 發佈時間:2015-09-25 07:31:22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不久前,家住河南省唐河縣的張某來到位於唐河縣某村的水庫釣魚。在釣魚過程中,張某的釣魚竿不慎碰觸到水庫北邊崖上方的高壓線,張某當場身亡。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悲劇,張某的家屬要求高壓線産權經營者唐河縣電業局、水庫的經營管理者趙某賠償其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49.6萬元。

  唐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73條之規定,高壓線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本案中,死者張某係成年人,其在釣魚過程中持釣魚竿經過高壓線下,導致釣魚竿觸碰到高壓線觸電身亡,此結果與張某本人疏忽大意有直接因果關係,其自身應對死亡後果承擔主要責任;唐河縣電業局作為此電力設施的産權管理人,在發現高壓線附近有釣魚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並未採取設置警示標誌等有效措施,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趙某作為水庫的經營者,明知水庫邊緣上方設有高壓線,但對張某的行為未進行及時提醒和勸阻,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據此,最終認定死者張某存在重大過錯,承擔70%的責任,唐河縣電業局承擔25%的責任,水庫經營管理者趙某承擔5%的責任。

  宣判後,唐河縣電業局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韓群長賈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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