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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價目錄精簡至20項 以價改推動市場發揮更大作用

  • 發佈時間:2015-09-24 06:3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林火燦  責任編輯:羅伯特

  9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近年來陸續放開部分電信、藥品、交通運輸等價格的基礎上,將中央定價目錄壓減至7個種類(類),以改革舉措推動市場發揮更大作用。這標誌著我國在完善重點領域價格形成機制、推進政府定價公開透明方面邁出了新步伐。

  政府定價目錄是“負面清單”,也是政府有關部門的定價權力清單。依據《價格法》,我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只有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記者了解到,現行的中央定價目錄是2001年國務院批准發佈的《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規定對13種(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

  自2002年以來,隨著價格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央儲備物資、化肥、電信基本業務資費等許多重要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由市場形成。目前,中央直接定價項目比2001年減少80%左右,政府定價範圍也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

  此前,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曾表示,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越來越多的商品和服務具備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條件,有必要進一步修訂中央定價目錄,進一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推進價格管理職能轉變。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近年來陸續放開部分電信、藥品、交通運輸等價格的基礎上,通過修訂中央定價目錄,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從13個種(類)精簡為天然氣、電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業務等7個種(類),具體定價項目從約100項減至20項。

  有關專家表示,通過深化價格改革,更好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可以更有效地撬動擴大內需,促進産業優化升級。短期看,壓減中央定價目錄,把價格決定權交給市場,尊重了經營者自主定價權和消費者自由選擇權,能有效激發市場活力,改善市場供求關係,對壟斷行業改革也將形成倒逼之勢,有利於穩增長調結構。

  從長期看,可以使價格機制更加靈活地發揮作用,不斷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生産發展和多元化消費,更大力度地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對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將改進定價方法,規範定價行為,根據價格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等改革進展,定期修訂定價目錄。

  有關專家表示,規範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的定價行為,可以使定價權力的清單更加明晰、準確,使定價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專家建議,對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必須加強成本監審,嚴格扣除不合理成本,通過細緻入微的工作使政府定價科學合理。尤其是要進一步完善成本監審制度,建立更加科學、透明的分行業成本監審辦法,使政府定價的依據更加紮實。

  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明確,對階梯電價等涉及民生的價格,政府將繼續合理監管,保障困難群眾生活,讓市場有穩定預期、給群眾吃定心丸。

  專家指出,價格一頭連著生産,一頭連著消費,關乎群眾切身利益。能否解決好民生保障問題,是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因此,推進價格改革的過程中,必須始終把民生放在心間,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價格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我國價格改革不斷提速,地方價格改革同步加速,形成了良好的聯動局面,又一次掀起競相推進改革狠抓落實的熱潮,平均減少定價項目50%以上。上海、北京等省份已經完成地方定價目錄修訂。各地居民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推進、環保收費調整等工作也都在抓緊落實。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政府直接定價項目的減少,政府價格監管必須更多地轉向事中事後監管,特別是要注重創新價格監管機制,利用大數據等現代資訊技術,實時監測、準確把握價格走勢;加強價格政策與財政、貨幣、産業政策等的協調,完善宏觀調控的政策手段;強化能力建設,牢固樹立市場理念,運用國際先進經驗,推進政府定價及價格執法制度化、常態化、科學化;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制,穩定國際市場大宗商品價格。(經濟日報記者 林火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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