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規定 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有權聽證
- 發佈時間:2015-09-24 02:32:11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12月1日開始,企業如果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知將被吊銷營業執照前,有權利要求舉行聽證。
這得益於國家工商總局22日公佈的新修訂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規定》。這一規定旨在加強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保證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根據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實行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制度,聽證由法制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營業、責令停止廣告業務等;吊銷、收繳或者扣繳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佈登記證件、撤銷商標註冊、撤銷特殊標誌登記等;對公民處以三千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或同等數額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要求聽證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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