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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註冊,凸現投資新藍海

  • 發佈時間:2015-09-18 08:31:51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17日從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該局研發的“有限合夥企業批量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16日為首批2800多家有限合夥企業辦好了所有登記註冊手續。而這2800多家有限合夥企業竟然全部由同一家企業申請註冊登記。而在今年5月份,該企業已完成了6000家同類型企業的工商註冊登記。

  一家企業註冊登記這麼多的有限合夥企業,目的是什麼?有限合夥企業對投資者有什麼好處?公眾與其打交道又需要防範怎樣的風險?帶著諸多疑問,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短短4個月,註冊8000多家有限合夥企業

  據了解,有限合夥企業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南京市工商局註冊分局副局長蘇榕介紹:“今年5月下旬,大賀投資控股集團利用金融工具創新,致力於文化藝術品投資市場的發展,申辦了大量從事文化藝術品投資的有限合夥企業。”在南京,很多人都知道,“大賀”是一家以廣告起家的大型集團公司,大賀投資控股集團正是其旗下一員。

  “企業為什麼註冊這麼多有限合夥企業,具體怎麼經營,我們並不了解。但是,法無禁止即可為,只要企業相關材料齊全,從工商註冊登記的角度,我們是全力支援。”蘇榕説,上半年通過人工方式為6000家有限合夥企業註冊登記時,註冊分局10名工作人員每天加班加點,搞了10天才完成。“企業的紙質材料都是一箱一箱地抬來。”通過全程電子化,此次兩名工作人員僅用3天便完成了註冊。

  記者了解到,“大賀”註冊的這些企業有著共同的特性,即企業的合夥人、出資數額、出資方式、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登記資訊完全一致。

  密集註冊,意在創新藝術品交易模式

  那麼,“大賀”註冊這麼多的有限合夥企業到底想幹什麼呢?

  負責此項事宜的大賀文化金融集團副總裁魯音告訴記者,“大賀”正在籌辦金陵文化産權交易中心。“這是一個類金融行業,專門做文化藝術産品的投資交易。”註冊這麼多有限合夥企業,是為了讓廣大普通百姓都可以投入到文化藝術品投資當中來。“畢竟,現在能參與文化藝術品拍賣的人還是很少的。我們希望通過‘文化藝術品+金融+網際網路’的創新,降低文化藝術品投資門檻。”

  具體如何運作?魯音委婉表示不便透露,“金陵文化産權交易中心正在等待江蘇省金融辦的驗收。在正式通過之前,不允許我們對外發佈具體的創新亮點、運作模式”。

  而據記者了解,今年6月,由“大賀”參與打造的湖南華強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已經開始運營,其商業模式就有很大的創新。記者查詢到中國證券網的報道《文交所再推新模式藝術品組合資産電子盤上線》稱,華強文交中心“推出全新的藝術品基金交易模式,其形式採用的是有限合夥企業,遵照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梳理相關報道,記者發現其創新關鍵點在於:一、華強文交中心交易的不是藝術品本身,而是基金的組合資産。在舊模式下,一個資産包的作品已經被炒至1億,那麼該資産包到期必須按1億甚至1億以上的價格賣掉,但往往因為價值虛高而導致退出渠道斷裂。而在華強交易模式下,線上資産與線下實物是可以分離的。二、所有上線的産品必須是藝術品基金的有限合夥人的個人資産,因此線上轉讓的是有限合夥資産,這樣做的目的是規避國家對於文交所的相關限制。因為根據國務院38號文,“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金陵文化産權交易中心是否與之類似?”對於記者的提問,魯音默認。

  創新有利有弊,相關監管亟待跟上

  “有限合夥企業,特別適合於募集資金。”江蘇方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大鵬告訴記者,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一般不超過50個人,通常其中一人為普通合夥人,其他人都是有限合夥人。這種企業不需要註冊資本,註冊登記特別方便;不用交所得稅;經營靈活,沒有董事會,絕大多數的決策都由普通合夥人負責,其他有限合夥人不參加經營,只需出錢、分紅以及承擔有限責任。

  魯音坦言,新模式最大的好處,就是降低藝術品投資的門檻。“一幅幾百萬上千萬的畫,本來一個人投資可能買不起,現在可以50個人一起投資。”她表示,這種創新模式有望給廣大普通百姓帶來一個投資新藍海,帶動文化藝術品投資的繁榮。

  不過,記者也注意到,文投市場近年來創新頻頻,其中既有很多有價值的創新,也有一些創新帶來了亂象。比如,2011年1月,《黃河咆哮》和《燕塞秋》兩幅作品在天津文交所上市交易。根據當時的新規則,兩幅畫的起始申購定價分別為600萬元和500萬元,拆分為600萬個份額和500萬個份額,以每份1元的價格發行,當天買入的份額在當天就可以賣出,結果導致多輪反覆漲停、跌停,這一現象被業界解讀為“文交所交易亂象”。當年11月,直指亂象的38號文件落地。

  如今,面對企業創新創業的激情,監管層的監管步伐也需更快些!王大鵬則提醒,如果參與這些項目,投資人需要做好事前風險防範,可以通過查詢了解企業的信用等情況,再決定是否投資;另外,也要能夠承受漲跌的風險。

  本報記者 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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