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出口東南亞須特別重視
- 發佈時間:2015-09-18 00:32:45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簡稱GHS,又稱“紫皮書”)是由聯合國出版的指導各國控制化學品危害和保護人類健康與環境的規範性文件,旨在統一各國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消除各國分類標準、方法學和術語學上存在的差異,建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記者從杭州瑞旭産品技術有限公司了解到,隨著GHS分類體系的發展,全球已有超過30個國家和地區已經實施或準備實施GHS分類體系。在亞洲地區,中國、日本、南韓已經正式實施了GHS法規。此外,越南、泰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也陸續發佈了相關法規標準和指南文件,並給出了一定的過渡期或準備期。
目前,聯合國GHS已經更新至第五修訂版本。中國、日本、印度尼西亞、新加坡等國家均採用了聯合國GHS第四修訂版作為參考,更新了各自國內的化學品分類體系,引入包括“危害臭氧層”在內的28項危害分類。中國于2014年實施新標準《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範》國家標準(GB30000.2-29-2013);今年8月19日發佈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也為所有被列入危化名錄的化學品提供統一分類,企業製作中國SDS時,須依據這個統一分類來操作。日本于2014年3月發佈了基於聯合國GHS第四修訂版的日本工業標準JISZ7252:2014,新版標准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此之前,企業允許使用舊版標準JISZ7252:2009判斷化學品分類並製作SDS和標簽。印度尼西亞工業部于2013年發佈了工業條例No.23/M-IND/PER/4/2013,依據聯合國GHS第四次修訂版,對印尼國內的化學品分類體系進行了更新。該條例對純物質立即生效,對於混合物,企業須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分類和相關文件的製作。新加坡于2014年3月公佈了新版化學品分類標準SS586:2014,代替舊版本SS586:2008標準,同樣依據聯合國GHS第四修訂版。所有混合物的過渡期將於2015年7月1日截止。同樣,2014年台灣地區GHS法規(CNS15030)也完成了基於聯合國GHS第四修訂版的修訂。
南韓、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等國家則是依據聯合國GHS第三修訂版制定或更新國內的相關標準。南韓就業和勞動部(MoEL)發佈的“化學物質分類與標簽SDS標準”在2013年進行了一次更新,最新版本號為MoEL2013-37。此外,MoEL下屬的南韓職業安全健康局(KOSHA)在官網上發佈了超過6000個化學物質的推薦性GHS分類以及其中一部分化學物質的SDS。菲律賓勞工部于2014年發佈了“工作場所化學品安全計劃,實施全球統一分類體系的指南文件”,要求自2015年3月6日起,所有工作場所的化學品須符合GHS要求。馬來西亞、越南和泰國的GHS法規則直接依據聯合國GHS第三次修訂版編制。馬來西亞的《危險化學品分類,標簽與SDS》(CLASS2013)法規,已于2015年4月份正式實施。越南要求所有混合物産品在2016年3月起應對GHS法規。泰國通告“危險物質的危害分類與資訊傳遞體系(BE2555)”則要求從2017年3月起所有混合物産品依據GHS進行分類並製作SDS和標簽。
杭州瑞旭産品技術有限公司相關人員表示,隨著東南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或進口商逐漸意識到應對GHS法規的重要性,未來將有更多的國家加入到GHS的行列中。GHS的普及,將更有利於危險化學品在全球範圍內進行貿易往來與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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