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用地減稅政策延續明年底 已經繳稅款可以退還
- 發佈時間:2015-09-17 12:32:06 來源:南寧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張麗顏實習生 江丹丹)越南、泰國等東盟國家的水果在南寧超市可買到……這都離不開物流、倉儲或運輸。昨天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為支援物流企業發展,減輕企業負擔,物流企業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徵收稅收優惠政策延續至明年底,已經繳的可以退還。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即《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佔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産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産品和農業生産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産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製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膠、紡織原料等礦産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廣西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説,早在2012年國家就出臺物流企業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徵收稅收優惠政策,政策規定的稅收優惠期限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新政策延長了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的政策執行期限,符合通知中規定的納稅人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此外,新政策更進一步明確了不享受稅收優惠的情形:一是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的用地不屬於優惠範圍,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二是非物流企業的內部倉庫也不屬於優惠範圍,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據悉,已徵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後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近年來,南寧市物流規模不斷擴大,金橋農産品批發市場5萬噸冷庫等多個大型冷庫設施已建成投入使用,規模以上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和業務收入分別有所提高,新政的出臺將加快南寧物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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