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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給電商大促上“緊箍咒”

  • 發佈時間:2015-09-17 05:34:35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雙11”、“雙12”等網購盛宴臨近

  工商總局給電商大促上“緊箍咒”

  10月1日起,電商集中促銷不得限定退貨條件

  □本報記者 洪慧敏

  離“雙11”、“雙12”的日子越來越近,正在摩拳擦掌“備戰”的電商們突然發現——下月起,電商大促不得限定退貨條件了。

  原來,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佈《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10月1日開始,電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現“預售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贈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條款,可能會被查處。

  該規定會不會影響一批電商平臺?

  記者昨天從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目前,該局網監支隊正在研究落實該暫行規定,並計劃近期跟淘寶等相關電商平臺進行溝通。

  規定: 下月起,電商大促不得限定退貨條件

  該規定指出,網路集中促銷,是指在特定時間內,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即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經營者在網際網路上,通過提供優惠條件開展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針對網路集中促銷,該規定明確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同時,該規定對促銷中虛構交易量、成交額以及虛假好評、刪除差評等行為明確禁止,並明確了違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電商平臺和網店商戶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如商家在促銷活動中,對發放的贈券、積分、優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變更,也要先徵求消費者的意見,除非這種變更是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對於賣家利用贈品來吸引消費者的,規定指出除正常銷售的産品外,贈品的品質也應當符合《産品品質法》規定,並按規定提供“三包”服務。

  該規定對電商大促時,電商平臺的義務也進行了明確。如第三方平臺應該對賣家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並應該記錄、保存促銷活動期間賣家在平臺上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內容、時間;應當對賣家的促銷活動進行檢查監控,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應當事先顯著公示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等資訊,且不得虛構成交量或用戶評價等。

  影響: 給電商大促戴上“緊箍咒”

  一份杭州市2014年消費投訴顯示,網購投訴總量持續快速增長,2014年共接到以網購為主的非現場購物投訴223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長65.63%。而省消保委對微信行銷的消費者滿意度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對“售後不予退換貨”表示不滿意的佔了21%。

  對網購一族來説,工商總局對電商大促的新規無疑是一個好消息。“電商大促、我們血拼時,理智往往靠邊站,此時購買的東西拿到手後,會有一絲悔意襲來。現在有規定大促的時候不能限定退貨條件,這是對我們消費者權益的一種保護。”杭城消費者徐小姐説。

  工商總局出臺的“規定”,對電商的影響大不大?

  業內人士認為,工商總局對即將涌現的電商集中大促作出“不得限定退貨條件”等相關管理規定,對第三方平臺存在一定監管和約束作用。

  “母嬰之家”負責跨境業務的總經理董升昨告訴記者,“‘母嬰之家’從事的是直營業務,網上銷售的産品均由其自己行銷,平臺一直遵循相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因此新規對我們的影響很小。”

  作為“雙11”的主角,天貓方面對“電商大促不得限定退貨條件”又有何説法?

  昨天,阿里巴巴相關人士回應:天貓作為國內大型網購商城,一直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在預售商品方面,天貓完全遵循《消保法》規定,目前只有定制類的商品不支援七天無理由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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