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
- 發佈時間:2015-09-16 09:30:3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5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會議指出,要完善重點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政府定價制度,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實現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
“這釋放出價格改革向縱深推進的信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樹傑説,未來價格改革有兩個相輔相成的方向,一是進一步引入競爭機制,讓市場真正發揮決定性作用;二是完善國家治理價格的體系和能力,構建科學、規範、透明的現代價格監管體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近年來,價格改革取得較大進展,特別是去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以來,藥品等一批商品、電信等絕大多數服務總計近60項政府定價項目陸續放開,成品油、天然氣、鐵路運輸等領域價格市場化程度顯著提高。但與此同時,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價格改革還需深化,政府定價制度需要進一步健全,市場價格行為有待進一步規範,推動價格改革向縱深邁進的要求日益凸顯。
記者從發展改革委價格司了解到,《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農産品、能源、環境、醫療服務、交通運輸、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領域的改革目標和具體措施。對於極少數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一律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確保目錄之外無定價權,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定價機制、成本監審規則,並接受社會監督,將成本監審作為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式。
我國正在全面修訂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與2001年版相比,中央具體定價項目減少了80%,各地方政府定價範圍縮減幅度也在50%以上。
會議指出,建立起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堅持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效率。要統籌兼顧生産者、經營者、消費者利益,協調好經濟效率和社會公平、環境保護的關係。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多年實踐證明,價格改革不僅是放開價格。價格政策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主動運用價格杠桿引導資源配置,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利於糾正市場失靈和促進經濟結構優化調整。
劉樹傑認為,價格改革向縱深推進要與其他領域的改革相協調,比如在石油、電力、鐵路等行業破除壟斷、建立競爭性的市場結構等。“從監管的角度看,好的價格監管必須是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關係,而不是單純站在消費者或經營者一方,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實現整個社會利益的最大化。”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