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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披露電價數據 電網企業去年多賺1000億

  • 發佈時間:2015-09-15 18: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電價改革一直是電力體制改革最為核心的環節,而理不清的電價一直被視為改革的難點。

  9月14日,國家能源局官網發佈《2013-2014年度全國電力企業價格情況監管通報》(下稱《通報》),表示要全面、準確反映電價水準變化,促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

  該《通報》統計分析了全國(不含西藏)主要電力企業的六項價格指標,全國綜合水準看,發電企業平均綜合廠用電率呈下降趨勢,平均上網電價有升有降;電網企業平均線損率進一步降低,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增長逾一成。

  其中最為引入注意的是,2014年,電網平均購銷差價、平均銷售電價呈上升趨勢。

  購銷差價指電網企業賺取每度電的差價。“除去電網輸配電等的成本,以及稅收、線損、基金補貼電網等,剩下的則為電網的利潤,”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目前電網輸配電成本不透明,業內對電網企業獲利有質疑。”

  2014年全國社會用電量為5.52萬億千瓦時。“扣除線損,電網企業平均購銷差價有10.17%的同比增長,這就相當於1000億元的利潤增長。”一位不願具名的券商研究員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電網公司不會主動公佈成本,國家能源局公開電價數據,是倒逼電網企業,利於電價機制改革。”

  《通報》顯示,2014年,電網企業平均購銷差價(不含稅、含線損)為0.208元/千瓦時,同比增長8.0%。扣除線損,2013年、2014年的電網企業平均購銷差價分別約為0.168元/千瓦時、0.185元/千瓦時,2014年同比增長10.17%。

  從各省(區、市)情況看,2013年江西省購銷差價(含線損)最高,為0.244元/千瓦時,寧夏省最低,為0.095元/千瓦時;2014年,江西省仍最高,為0.251元/千瓦時,青海最低,為0.095元/千瓦時。

  電網企業平均銷售電價方面,2014年,呈現了1.82%的同比增長,包含稅收為0.647元/千瓦時。從各省(區、市)平均銷售電價看,深圳平均銷售電價最高,為0.828元/千瓦時,青海最低,為0.384元/千瓦時。

  在輸電、配電、售電都集中于電網企業的電力體制下,電網以掙取購銷差價來獲得利潤的模式,正是此次電力改革的焦點。

  根據電改“9號文”提出的要求,今後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並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

  “實行輸配電價改革,售電放開,電網企業只收取輸配過網費,就不存在統購統銷時成本和利潤不透明的情況,也更利於監管部門的監管。”上述業內人士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

  目前,6省(區)1市已經獲准進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其中深圳、蒙西、寧夏的試點改革方案已經獲批。

  此外,從各省(區、市)居民用電類別平均電價水準看,2014年,居民用電平均電價水準最高的前五位分別是:深圳0.715元/千瓦時、廣州0.654元/千瓦時、廣東0.647元/千瓦時、江西0.619.元/千瓦時、湖南0.607元/千瓦時。

  排在後五位的分別是:雲南0.476元/千瓦時、廣西0.461元/千瓦時、寧夏0.456元/千瓦時、內蒙古(西部)0.440元/千瓦時、青海0.407元/千瓦時。

  該《通報》還顯示,隨銷售電價徵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主要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5種。2014年全國平均水準為0.039元/千瓦時(電網企業省內售電量口徑平均值、含稅),同比增長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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