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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官員涉收賄賂近2億 助兒子當省人大代表

  • 發佈時間:2015-09-15 06:43: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年僅28歲走上領導幹部崗位,歷任惠州副市長、常務副市長,省水利廳副廳長、廳長,官至正廳的黃柏青以利為繩編織出相互交織的“共腐關係圈”,政商勾結,上下串通,暗箱操作,買官賣官等呈現網狀牽連……最新一期廣東紀檢期刊《廣東黨風》披露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違紀違法的詳細案情。黃柏青交代,逢年過節收受省水利廳、省屬有關企業、惠州市黨政領導幹部與社會老闆賄賂、禮金近兩億元。其妻陳某、兒子黃某與黃柏青一道構築起一個腐敗網路,形成了丈夫權力運作、妻子大肆索賄,老子在國內辦事,兒子在境外收錢的腐敗鏈條。

  收紅包多到想不起誰送的

  黃柏青打開廉潔自律防線的缺口,是在1992年。當時,黃柏青任惠州市經貿委主任,因公到香港出差。在尖沙咀的酒店房間內,惠州市大亞灣某公司董事長譚某將一個裝有5萬元的信封塞到黃柏青手裏,黃柏青嚇了一跳。

  “幾萬塊在香港買不了一兩件像樣的東西。沒事,別人都這樣。”譚某的一番話,使略有顧慮的黃柏青收下了這筆錢。僅僅一年之後,他的收款金額就飆升到百萬級。由於幫時任經貿委副主任張某出具立項批文,黃柏青將200萬元感謝費收入囊中。

  黃柏青交代,任惠州市經貿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長、省水利廳廳長期間,平時逢年過節收受省水利廳、省屬有關企業、惠州市黨政領導幹部與社會老闆賄賂、禮金近兩億元。不少是一些老闆、領導幹部以“人情往來”為由交到黃柏青及其家人手裏,少的一兩萬,多則成百上千萬。對於每筆賬,黃柏青與其妻子陳某默默記在心裏。如果有一年行賄者沒“納貢”,陳某還會覺得奇怪。

  黃柏青收受的紅包禮金之多令人咋舌。專案組曾在他家發現一個裝有6萬歐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調查時,夫妻倆仍想不起是誰送的。

  把重大工程變成“分豬肉”

  2006年,黃柏青調任省水利廳副廳長,不久後升任水利廳廳長。面對省水利廳內“互相勾結、各取所需”的潛規則,黃柏青不僅沒有大力整飭,反而更進一步將其發展為“明規則”,“利益分割”成為系統內的公開秘密,一個重大工程往往如“分豬肉”般在多個關係人間分配。

  他在省水利系統內部經營著自己的利益圈子,彼此間以利祿相勾結,以升遷相依附,將工程項目、採砂等“香餑餑”作為圈內人獲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設中相互照顧、支援,默許圈內人資質不高的關係戶參與其中,進行所謂“利益分割”。

  與他的前同事、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一樣,黃柏青難以抵禦非法採砂領域的利益誘惑,為採砂老闆充當“保護傘”。2009年至2011年,黃柏青為廣東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顧某獲取西江筍圍標段採砂經營權及辦理該標段河道採砂證延期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錢款及禮品數百萬。2010年,在黃柏青知情情況下,顧某將該公司30%股份送給黃柏青兒子黃某。黃柏青坦言,所染指的東江非法採砂行為之所以持續時間長,超採超量嚴重,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金錢開路,用它提取的利潤點數打點關係。

  黃柏青的違紀違法問題涉及工程建設、土地拍賣、河砂開採、資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個領域。任水利廳廳長後,黃柏青通過為深圳市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在獲取水利建設工程、電站特許經營權、河道採砂經營權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斂財近億元。

  竄改會議紀要,搞“一言堂”

  辦案人員説,與今年以來廣東查處的眾多“一把手”腐敗案件類似,黃柏青也存在組織紀律渙散,長期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搞“一言堂”的問題。黃柏青表示,雖然每次開黨組會議讓黨組成員發表意見,但心裏深知“那些人説的都不算什麼”,甚至肆意竄改會議紀要。

  黃柏青交代,因不屑于學習,20多年來不曾踏進黨校課堂一步。在水利廳當了7年廳長,竟然沒有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過一次組織生活,黨費也是由黨委秘書代交,而每年的紀律學習教育活動,對他更是“耳邊風”。在運作一大型水電站經營權出讓的過程中,黃柏青妄圖避開公開招標出讓核電站的特許經營權,拒絕將招標方案上報至省財政廳審批。得知被調查後,更是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

  黃柏青直言,在工作中他常常大筆一揮批下去數億資金,相比之下那些老闆,一下子就將數十億利益袋入囊中,黃柏青總覺得自己作為一個有能耐的人,應該擁有多於眼前的財富。任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從沒有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甚至出了問題後也不研究如何去追究責任,而是想辦法找關係“擺平”。南都記者 黃怡

  妻子推波助瀾

  對兒子“錯愛”

  辦案人員指出,黃柏青之所以走上貪腐不歸路,與其妻子的推波助瀾以及對兒子的“錯愛”有很大關係。即使在被調查期間,黃柏青依然庇護妻子甚至認為她“曾經做過紀委書記,還有一些覺悟”。但實際上,黃的妻子陳某倚仗其權力插手工程,收錢收物不乏其例。黃柏青與其妻子長期以來疏于與兒子交流,在惠州擔任領導幹部期間,與兒子的溝通主要靠書信,從小到大談話不多於10次。在去年10月得知省紀委正核查自己問題時,黃柏青與兒子的交流才慢慢多起來,但談得最多的就是如何抹平賬目,對抗調查。

  其妻逢年過節向老闆索賄

  黃柏青的妻子陳某、兒子黃某與他一道構築起一個腐敗網路。其中,黃柏青作為軸心,負責權力運作。陳某不僅為贓款接收者與操盤手,負責開設並管理賬戶隱匿犯罪所得,更不時跳到臺前拉起大旗作虎皮,以或含蓄或露骨的方式大肆索賄。

  每次外出與社會老闆吃飯,黃柏青攜眷參加,一有紅包禮金遞至眼前,便以一句“這是婦女的事兒”將收錢一事推給陳某。逢年過節,陳某便打電話給一些老闆,稱“老黃回來了,什麼時候過來坐坐”。遇到家有喜事,如兒子結婚、添丁等,她便在老闆前故意笑得合不攏嘴,在對方的好奇發問下,她將事情和盤托出,對方也“識做”地將禮金奉上。儘管陳某曾任某銀行紀委書記、巡查三組組長,但在她看來,即使收了紅包,只要不幫對方辦事或辦些“舉手之勞”而不觸犯法律的事情是沒關係的。

  兒子成為利益輸送的工具

  黃柏青的兒子則是他與不法商人利益輸送的工具。2009年下半年至今,黃柏青以借錢名義向廣東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莊某“索取”200萬元給兒子做生意,又通過所謂“項目合作”,以贈送乾股分紅的形式獲得共計2000多萬元,還有事先口頭約定但尚未到賬的共計人民幣3000多萬元,假借生意合作之名行權錢交易之實。

  取得香港戶口的黃某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替父洗錢,形成“老子在國內給人辦事,兒子在境外大肆收錢”的腐敗鏈條。黃某在父親黃柏青的運作下,同被選為第十二屆省人大代表,後又被推選為區縣政協委員。兩人並未正確履職用權,而是將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的頭銜當成“借機牟利、蔭庇罪行”的“安全帽”、“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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