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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熔斷機制不必急於一時

  • 發佈時間:2015-09-14 02:31:3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談股論市

  這樣純粹意義上的熔斷缺少實際的維穩意義。因為從5%的暫停交易來説,甚至有可能引發市場的恐慌性拋售。而7%熔斷閾值暫停交易至收市,這也不能改變投資者恐慌的局面。

  9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已就引入熔斷機制事宜聯合發佈《關於就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按照常規,這就意味著熔斷機制很快就要正式在A股市場推出了。

  在總結本輪股災教訓的基礎上,參照國外市場成熟的做法,把熔斷機制引入到A股市場,這是很有必要的。不過,在引入熔斷機制的問題上不能操之過急。在這個問題上,三大交易所的做法讓人覺得有些倉促。

  9月6日深夜,中國證監會負責人還在以答新華社記者問的形式發表談話,其中提出證監會將研究制定指數熔斷機制方案。而9月7日,指數熔斷機制的相關規定之徵求意見稿就出臺了,這樣的速度固然“神速”,但投資者難免擔心該徵求意見稿的出臺是否考慮不週。

  其實,熔斷機制的推出大可不必操之過急。雖然三大交易所急於推出熔斷機制有維穩之意,但實際上在經過了近期的兩輪股市震蕩之後,上證指數已經相對下滑了45%,股市繼續連續發生“地震”的可能性很小。正如央行行長周小川近日在二十國集團(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所表示的那樣:股市調整已大致到位。更何況在中金所連續念“緊箍咒”之後,目前股指期貨的投機炒作受到了極大的制約。因此,從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推出熔斷機制並非是當務之急,股市維穩也不依賴於熔斷機制的推出。

  而且,即便推出了熔斷機制,其對於股市維穩的效果也是有限的。根據聯合通知精神,引入指數熔斷機制,擬以滬深 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觸發5%熔斷閾值時暫停交易30分鐘,觸發7%熔斷閾值的,暫停交易至收市。

  可見這裡的熔斷,無非就是暫停交易30分鐘或暫停交易到收市。這樣純粹意義上的熔斷缺少實際的維穩意義。因為從5%的暫停交易來説,甚至有可能引發市場的恐慌性拋售。而7%熔斷閾值暫停交易至收市,這也不能改變投資者恐慌的局面。因為即便沒有熔斷機制,股市每天的交易也會在收市後自然熔斷,但第二天開市時,股市該跌時還會照常下跌。因此,這種暫停交易並無實際意義,無非只是把指數的日跌幅控制在7%以內。而即便沒有熔斷機制,日跌幅超過7%的日子也是不多見的。

  熔斷機制只能是整個救市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對本輪股市震蕩的反思,也不能只是停留于推出一個熔斷機制的基礎上,有關制度也需要加以完善。比如,推出熔斷機制必須實行T+0交易,否則,熔斷機制可能加劇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因此這裡涉及T+0交易制度的推出問題。而且,推出熔斷機制讓目前10%漲跌幅制度的意義大打折扣,那麼,在推出熔斷機制時是否有必要放寬或取消漲跌幅的限制呢?

  在推出熔斷機制背景下,投資者的風險對衝問題也是大問題。如果投資者不能通過股指期貨來鎖定風險,熔斷機制有可能加劇投資者的損失。因此,這就涉及中小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的門檻設置問題。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同樣需要有足夠的時間。所以,熔斷機制的推出不必急於一時。

  □皮海洲(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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