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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在300年曆史銅缸上刻字 故宮稱將視情況報案

  • 發佈時間:2015-09-13 15:43: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9月11日,網友爆料稱,有人在故宮銅缸上畫心刻名字,呼籲故宮博物院報案。該事件引起網友熱論,並對遊客在古跡上刻字的行為表示指責。對此,故宮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此類刻畫事件,故宮每年都會發生,他們也會視情況調取監控,向公安機關報案。

  “‘張濤,劉雅。’你們秀恩愛別處秀去,把自己名字深深刻在快三百年的文物上,這叫犯罪。”9月11日晚,微網志網友“磚石利劍”微網志爆料稱,有遊客在故宮的銅缸上刻了一個心形圖案,並在圖中刻上了兩個名字。據該網友在實名認證的資訊中顯示為“故宮博物院珍寶館講解員”,並在微網志中指出,該銅缸為清代乾隆年間所制。該微網志發出以後引發廣大網友熱議,有網友批評該遊客的不文明行為,表示“我以後去故宮遊逛可不想看到刻滿無德看客字跡的文物”。另有多名網友表示,故宮的東西基本都是文物,文物被破壞已經是常見的現象了,應該立法才對。

  昨天,故宮博物院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銅缸至少有三百年曆史。對於類似刻畫事件,故宮每年都會發生,之所以頻繁出現刻畫現象,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該工作人員表示,文物所在單位一般並沒有行政執法權,如果當場抓到刻畫者,故宮將按照程式移送公安機關。若當場沒有抓到,故宮管理方將逐級上報,視情況調取監控,向公安機關報案。

  北京益清律師事務所王年華律師表示,遊客在故宮銅缸上刻字的行為,已對銅缸造成一定的毀損。但此種情況被損壞後易於修復、影響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亦可以不認為是犯罪,但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第3項的規定,對故意污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損毀公共雕塑、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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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3年5月27日,網友爆料稱,香港一名記者宋寅在甘肅瓜州縣東千佛洞的石窟壁上題字留名。該記者所在報社社長稱,該記者此前已被報社除名,對其有辱報格的行為表示譴責,並全力配合相關部門對其追究責任。

  2.2013年5月24日,網友爆料稱,有人在埃及盧克索神廟的浮雕上用中文刻字,該事件迅速引來網友關注與熱議。隨後,當事學生家長通過媒體向公眾道歉、向埃及方面道歉。

  3.2013年1月22日,一名叫梁齊齊的遊客,在故宮清宮遺存的鐵缸上刻下“到此一遊”字跡,經網友曝光,引起社會關注,該遊客也遭到社會譴責,甚至遭到人肉。該字跡隨後被工作人員清理,幸未對鐵缸本身造成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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