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改革存准考核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9-12 01:20:01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余雪菲)昨天,中國人民銀行表示,自2015年9月15日起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由現行的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
央行相關負責人指出,此次改革採取小步審慎推進的做法,實施平均法考核的同時,輔以日終透支上限管理。維持期內,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算術平均值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同時,為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存款準備金考核設每日下限,即維持期內每日營業終了時,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可以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但幅度應在1個(含)百分點以內。央行之前採用的是時點法考核,即每月的5、15、25的時點繳納存款準備金,根據月末、10日和25日的存款基數,實行原則是多退少補。這一制度缺陷在於加大資金面波動。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存準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既可為金融機構管理流動性提供緩衝機制,也有利於平滑貨幣市場波動。
有分析認為,央行允許銀行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可以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一個百分點(即透支1%),意味著變相降準一個百分點。對此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表示,這是一種曲解。馬駿稱,這次改革是考核方法的改革,不是降法定存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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