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機構貸款賠了政府補償本金三成
- 發佈時間:2015-09-10 11:31:26 來源:濟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9月9日訊(記者 陳加寶 通訊員 孔進宮永利)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省財政廳日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山東省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山東省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並加大政策支援,發生損失政府財政部分“買單”。
辦法規定,對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發放面向小微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包括向小微企業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發放用於企業的生産經營性貸款)形成的損失,以及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擔保而形成壞賬損失的,由省級財政進行補償。其中,對合作金融機構貸款損失補償貸款資金本金的30%;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貸款擔保的,分別按照託管機構、合作銀行、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資金25%、20%、40%、15%的比例共同承擔代償責任。
辦法提出,風險補償資金分別由山東省經濟開發投資公司和山東省再擔保集團進行託管,其不得將資金用於股票、期貨、房地産等高風險行業,並負責受理合作機構風險補償資金申請、對合規性進行初核以及損失追償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