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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維權添“利器”

  • 發佈時間:2015-09-08 14:31:23  來源:合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後,農民工個人可以通過仲裁方式來更快捷地維權,而且免收仲裁費用。9月7日上午,合肥仲裁委員會建設領域維權中心成立,對於合同簽訂、工程造價、工程款給付、工程鑒定等經濟糾紛和有關農民工權益的投訴,均可以運用仲裁予以解決。

  仲裁可快速靈活解決爭議

  經合肥仲裁委、合肥市建委共同商定,即日起在合肥市建設領域全面推行仲裁維權工作,充分發揮仲裁專業、便捷、靈活、高效的特點和優勢,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未來,將以拖欠工程款,維護合法權益為根本目的,對所涉及的合同履約、工程造價、工程款給付、工程結算等經濟糾紛,通過運用行政協調和仲裁結合方式予以快速解決。

  在建設系統各級維權窗口(中心)會設立相應的仲裁窗口,對相關投訴,先行調解(包括行政調解)。對調解達成協定的,以仲裁文書方式賦予法律效力;對協調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投訴,合肥仲裁委員會將確定專門的審理部門引導投訴各方進入仲裁途徑解決糾紛。

  能有效節約農民工維權成本

  對於廣大農民工來説,遇到維權難題,最怕的就是經年累月奔波投訴,費時費力。

  以後,可以採用案件“受理多樣化、糾紛處理多元化”的仲裁工作方式,通過協調和解、仲裁確認、友好仲裁、公平評審等不同方法和形式解決糾紛。“一裁終局可以有效克服維權糾紛中久拖不決的現象。”相關人士表示。

  設立合肥仲裁委員會建設領域維權中心後,既可以引導建設領域各個主體,施工企業、業主單位等運用仲裁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又能解決涉及建委系統協調的糾紛,以仲裁調解文書的方式,賦予其法律效力。值得一提的是,農民工個人通過仲裁方式維權的,免收仲裁費用,降低農民工維權成本。

  合肥市建委的專家指出,全面引入仲裁後,可以實現施工企業、農民工等零距離反映訴求,對農民工的情緒進行疏通,引導他們合法地追回勞動報酬,同時還能節約農民工維權的成本。吳奇

  ■新聞小貼士

  仲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發生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産權益糾紛時,根據事前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裁斷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爭議解決方式。

  合肥市建築領域仲裁維權中心地址:合肥市沿河路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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