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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來廈門

  • 發佈時間:2015-05-05 08:29:20  來源:福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涉外商事活動熱絡

  前不久,香港一家原料流通企業與新加坡一家進出口公司發生了國際運輸合同糾紛,導致一批木材在卸貨港擱置。由於市場價格不穩定,賣方為了止損便對貨物進行了處置,買方則要求對相應的損失進行賠償。

  糾紛發生後,雙方提請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我們行業流轉快速、時間性強,案件處理週期長短與爭議解決的快慢直接關係到企業的成本高低。”上述企業的相關負責人説。

  “仲裁實行專家斷案,根據行業特點,可以量身定做專門的仲裁程式。同時,仲裁實行一裁終局,沒有上訴或再審程式。”廈門仲裁委員會秘書長林建文介紹説,這與行業專業性強以及運轉過程中大量適用行業規範、慣例和習慣的特點相吻合。最終,廈門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勝方較為滿意,敗方也能夠接受。

  廈門仲裁委近年來受理案件的數據顯示,案件類型呈多樣化趨勢,涉及國際貿易、國際投資、海商海事、貨物買賣、倉儲物流等眾多領域。據林建文介紹,該會2014年全年共立案703件,受案數量較2013年的578件增長21.63%;受案爭議標的的總金額為50.79億元,較2013年的30.36億元增長67.29%。其中,涉外、涉港澳臺以及外地案件合計397件,佔總受案數的57.87%。

  “合同雙方選擇在他們主要的合同業務履行地進行仲裁是一種自然的趨勢。”林建文分析,廈門涉外仲裁案件穩步增加,説明當地國際經貿活動頻繁,同時,具有各個國家和地區背景的商家在廈門活躍地參與商事活動。

  此外,仲裁沒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限制,目的就在於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雙方的商事利益。林建文説,合同雙方約定由廈門仲裁委員會裁決糾紛,尤其是廈門以外地區當事人選擇廈門作為爭端解決地,説明廈門發展仲裁事業、打造區域仲裁中心、構建公正安全的營商環境,已經贏得了市場主體的信任。

  仲裁背後不只是糾紛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外地當事人乃至境外當事人選擇來廈門仲裁?

  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蔡慶輝認為,法律是存在國界的,在涉及不同國別當事人的商事糾紛中,各方當事人都必然傾向於選擇自己熟知的、經濟成本最低的糾紛解決方式,以實現利益最大化。仲裁裁決由於國際公認,在解決國際商事主體之間的糾紛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越來越多的涉外案件選擇在廈門乃至國內仲裁,意味著越來越多的國內經濟主體正在走出國門,並且進一步在國際商事交往中佔據主導地位,具備了選擇本國法律機構處分商事糾紛的能力。”蔡慶輝説,“這不僅是量的發展,更重要的是一種質的體現。”

  2012年,為解決海事海商、航運物流、港口建設等方面的合同糾紛及其他財産權益糾紛,廈門特別設立了與國際糾紛解決機構接軌的專業分支機構東南國際航運仲裁院。廈門港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東南國際航運仲裁院依託廈門港獨特的地理環境優勢和對臺資源優勢,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受案範圍已輻射省內港口、海峽兩岸通商口岸以及國內外重要港口口岸。

  蔡慶輝説,仲裁是一種區別於以國家公權力實現管轄的糾紛解決方式,完全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或者説是當事人的信任實現管轄。越來越多的外籍當事人選擇在廈門仲裁,説明瞭當地在法律服務水準方面的發展與進步,東南航運仲裁院的成立正是廈門仲裁業這些年來專業化、精細化發展的一個縮影。

  一個城市的話語權與這個城市的各方面實力密切相關。蔡慶輝説,仲裁事業的發展,會促進廈門整體法律環境軟實力的提升,也更加有利於廈門城市話語權的取得,政府相關部門應該給予適當的扶持與引導。

  【小貼士】

  仲裁是指當事人在雙方簽訂合同時或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協議,同意將其爭議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機構,由糾紛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或仲裁機構主任指定的仲裁員,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裁決的一種國際通行的商事糾紛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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