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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烏干達不法商人的貿易欺詐

  • 發佈時間:2015-09-08 09:48:00  來源:商務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期,連續發生兩起烏干達不法商人針對我國內企業的貿易欺詐事件。為避免更多的企業上當受騙,現將案情簡要介紹如下,供參考:

  案情一:A是國內的畜産品進出口公司 ,在一次國際展會上,A通過貿易仲介公司 LUKAYA TRADING COMPANY LTD、UGANDA CROP INDUSTRIES LTD分別與兩家烏干達企業UGANDA FISHNET MANUFACTURERS LTD、AFROPL ENTERPISES LTD簽訂了産品銷售合同,銷售産品為糖精鈉,總貨值約50萬美元。 貨物裝箱起運前,出於慎重考慮,A公司請求經商處調查仲介公司情況。根據仲介公司提供的線索,經商處安排人員進行了現場走訪,卻沒有找到上述兩家仲介公司,而且,在經商處與其聯繫過程中,對方頻繁更換地址,躲避核查。最後,經商處與合同中的買方 UGANDA FISHNET公司取得聯繫,經對方主管人員辨認,合同係偽造,該公司並沒有向A公司下過訂單。經商處立即將核查情況告知A公司,避免了損失。

  案情二:B是國內的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通過貿易仲介公司CANAA AGENCY LTD與烏干達FISHNET MANUFACTURERS LTD公司簽訂了13.6萬美元的鈦白粉銷售合同。貨物運抵肯亞蒙巴薩港後,該仲介公司要求B公司修改提單上的銀行賬戶資訊。這一反常舉動引起了B公司的警覺並緊急與經商處取得聯繫。經詢,合同中的買方UGANDA FISHNET公司並沒有與B公司簽訂過銷售合同,由此可以確認,這是一起商業欺詐。最終,在經商處的協調配合下,B公司收回了提單並將貨物運回,避免了損失。

  上述兩起案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代表性,A與B兩家公司都是初次與烏干達商人打交道,情況不熟,且都是通過第三方與進貨商簽訂合同,更為巧合的是,兩起案例中的仲介公司都借用UGANDA FISHNET的知名度和資訊資料行騙,有很強的欺騙性,不排除是同一夥人所為。

  特別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第二個案例中,B公司由於輕信了客戶提供的公司財務資訊,經與對方協商採取了承兌交單(D/A)的付款方式,在這種交易模式下,進口方只要簽字承兌,確認在一定期限(如:30天、45天、60天等)內支付貨款,就可從託收銀行取走出口裝運單據,存在較大風險。

  為此,建議國內相關企業,一是初次與烏干達客商交易時,儘量採用信用證方式,降低風險;二是儘量通過正常渠道獲取客戶資訊,比如廣交會等;三是如把握不準,可請經商處協助了解客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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