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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核準2名性侵女學生罪犯死刑

  • 發佈時間:2015-09-07 16:2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7日訊(記者 李萬祥)開學季,首先要上好安全第一課。記者今天從最高法獲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強姦女學生的罪犯王勇執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還依法核準犯強姦罪、搶劫罪、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婦女罪的罪犯胡存彪死刑,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已對胡存彪執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定,被告人王勇於2010年至2012年間,在蕪湖市多個中學的網路貼吧上發貼,通過網路聊天等方式,誘騙、逼迫女學生到指定地點與其見面,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女學生16人,其中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8人,其餘均是已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人,並對部分被害人多次或連續、長時間地實施強姦,致使被害人的身心受到極大摧殘,部分被害人厭學、學習成績下降或被迫轉學,甚至欲自殺。王勇還犯有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犯罪性質和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第一、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王勇死刑量刑適當,依法予以核準。

  被告人胡存彪于2004年至2012年間,多次在山東省棗莊市、濟寧市、滕州市村路上攔截婦女和無家長接送上下學的女學生,採用暴力或持刀威脅等手段實施強姦、搶劫及猥褻犯罪,共計強姦11人,其中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7人、已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人3人、婦女1人,並致1名幼女重傷;猥褻不滿十四週歲的兒童7人;強制猥褻年滿十四週歲未成年人1人;搶劫作案8起,搶劫現金及物品價值共計800余元,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多名被害人輟學。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胡存彪犯罪性質和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第一、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胡存彪死刑量刑適當,依法予以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指出,當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處於多發態勢。中小學學生自我保護能力較弱,一些中小學學生上下學無家長接送,在網際網路上結交會見網友,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最高人民法院對性侵在校未成年學生的兩名罪犯核準死刑,體現了對此類犯罪依法從重懲處,同時,也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進一步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該負責人建議,各地中小學校進一步重視、加強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採取多種教學形式,切實增強學生性知識、網路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並指導學生家長了解和掌握學生安全教育常識,強化學生家長的安全觀念。只有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形成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相銜接的合力,才能預防、減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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