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發文明確場外證券業務備案有關事項
- 發佈時間:2015-09-03 03:34:40 來源:今日早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9月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關於場外證券業務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稱,為幫助場外證券業務經營機構正確理解《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做好場外證券業務事後備案和報告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了《關於場外證券業務備案有關事項的説明》、《場外證券業務報告系統操作指南》和《場外證券業務備案材料要求》,現予以發佈。
中國證券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場外證券業務發展迅速,其中大部分為私募業務,特性不一,業務類型、業務風險、業務規律尚不夠明晰。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通過事後備案和現場檢查等手段,對場外證券業務實行自律管理,有助於監測和防範場外證券業務風險,促進場外證券業務規範發展,有效輔助和補充監管機關的行政監管。場外證券業務備案屬於事後備案,不構成對相關場外證券業務的許可或資格確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須經監管機關核準的場外證券業務,相關經營機構取得業務許可並實際開展業務後,方可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對於未設定行政許可的場外證券業務,相關經營機構符合《備案辦法》規定的備案條件並實際開展業務後,即可按規定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據介紹,場外證券業務事後備案是中國證券業協會支援行業創新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備案辦法》實施後,中國證券業協會不再組織相關創新業務試點的專業評價。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證券資信評級、證券增信機構等證券監管機構或自律組織規定應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機構,從事《備案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場外證券業務的,應當按照《備案辦法》對其場外證券業務進行備案。上述備案機構在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開展場外證券業務的,視同已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並完成報告義務。
《場外證券業務報告系統操作指南》明確,報告系統是由多個業務模組構成,支援各類場外證券業務開展主體進行備案和報告的電子工作平臺,具有資訊與材料接收、審核管理、風險監測、統計分析、資訊披露和交流互動等功能。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報價)負責開發和管理報告系統,並將結合各類場外證券業務開展情況以及備案和報告工作需要,不斷豐富、優化和完善相關功能。報告系統通過多層次多許可權的賬戶體系支援報送機構在各業務模組進行各類場外證券業務的備案和報告。賬戶體系由主賬戶和子賬戶構成,其中,主賬戶用於創設子賬戶,在報送機構申請後由中證報價負責分配;子賬戶用於報送和查詢,由報送機構通過其主賬戶自主創設。每個報送機構可申請一個主賬戶,自主創設多個子賬戶,並可由主賬戶賦予各子賬戶不同的報告和查詢許可權。 據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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