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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鐵上吃東西小心被罰500元

  • 發佈時間:2015-09-02 14:28:0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坐地鐵吃東西搞不好要被罰款500元,這不是開玩笑,而是9月起深圳“地鐵族”正在面臨的現實問題。《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1日正式實施,按規定,在地鐵車站和車廂內飲食等行為可能會收到500元罰單。

  在地鐵“新規”對乘客行為規範做出的規定中,此前爭議較大的就是對於“禁止飲食”的規定。不少市民在新規徵求意見時認為擬定的罰款金額“最高1000元” 過高。在最終出臺的新規中,“禁止在車站付費區及列車內飲食”的規定中,寫明“嬰兒飲食除外”,也對罰款金額根據建議適當調低,做出了“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0元罰款”的規定。

  此外,乘客有以下行為的也將面臨罰款:攀爬或者跨越圍墻、柵欄、安全門、遮罩門等設施,強行上下車的;無票、持無效車票、持偽造或者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及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的,由運營單位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並按照應補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乞討、撿拾垃圾、賣藝、躺臥、踩踏車站及車廂內的座位的也將受罰。

  乘客如果攜帶重量大於20公斤且不超過30公斤的物品,也應當購買與該乘客車資等額的行李車票,否則將被視作“逃票”。而超過30公斤、尺寸超過1.6米的物品,乘地鐵是禁止攜帶的。

  綜合新華社 《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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