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誰的稅 誰去查?以後搖號産生!
- 發佈時間:2015-09-02 14:31:54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羊城晚報訊記者嚴麗梅、實習生盧萍報道:全國稅務稽查方式將發生重大變化,稽查對象和稅務執法檢查人員將通過公開隨機搖號的方式産生。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了《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明確完善稅務稽查隨機抽查機制及其有關保障措施,其中,對隨機抽查對象和內容、隨機抽查方式、分類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隨機和競標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等納稅人極為關注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稽查對象動態管理
該方案明確,所有待查對象,除線索明顯涉嫌偷逃騙抗稅和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直接立案查處的外,均須通過搖號等方式,從稅務稽查對象分類名錄庫和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
方案要求,各級稅務局建立稅務稽查對象分類名錄庫,實施動態管理。省、市、縣稅務局還要建立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實施動態管理。
方案確定的隨機抽查方式分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稅務稽查對象類型、行業、性質、隸屬關係、組織架構、經營規模、稅收風險等級、納稅信用級別等特定條件,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確定待查對象名單。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設定條件,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確定待查對象名單。
稽查結果納入信用記錄
方案規定了分類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對全國、省、市重點稅源企業,採取定向抽查與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則上每5年檢查一輪。對非重點稅源企業,採取以定向抽查為主、輔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過3%。對非企業納稅人,主要採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過1%。對列入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的企業,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3年內已被隨機抽查的稅務稽查對象,不列入隨機抽查範圍。
方案還明確要求隨機和競標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明確各級稅務局建立稅務稽查執法檢查人員分類名錄庫,實施動態管理。實施抽查的執法檢查人員,通過搖號方式,從稅務稽查執法檢查人員分類名錄庫中隨機選派,也可以採取競標等方式選派。
方案提出,將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結果納入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記錄,按規定推送至全國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和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平臺,與相關部門實現資訊共用;將嚴重稅收違法行為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讓失信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