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14日 星期四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遊輪日本遊變南韓遊 三百遊客要求賠償拒下船

  • 發佈時間:2015-09-01 11:2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皇家加勒比國際郵輪公司旗下的“海洋量子”號郵輪原本定於8月23日由上海出發前往日本。但由於颱風“天鵝”的影響,郵輪公司臨時將廣島、東京、神戶的9天日本三地遊,變更為南韓兩地遊。

  當昨天上午,“海洋量子”號郵輪結束航行,抵達上海母港寶山郵輪碼頭時,部分遊客卻拒絕下船。遊客以“中國旅遊法”維權,郵輪公司卻説因颱風“改變航程”不賠償是國際慣例。涉事雙方各執一詞,消費者權益如何維護?

  原定於8月23日從上海出發前往日本的“海洋量子”號郵輪,因受颱風“天鵝”的影響,行程臨時變更為南韓遊。4600多名遊客在經歷了9天8晚的海上航行後,于8月31日返回上海吳淞口國際郵輪碼頭。但由於認為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約有近300名遊客拒絕下船。呂女士也是當時船上的乘客,據她表示,在郵輪出航前就收到了改變航程的通知,雖然呂女士去過南韓,但是度假日程已安排好,還是帶著家人上船了。

  呂女士:我們一行8人,官網上直接報名的,都是家裏的人,老年人、孩子,帶他們出去渡假。出發的頭一天,好像是提前一天還是兩天,我記不太清楚了,通知我們説由於颱風原因,就不能(赴日本),我就想退,颱風的原因沒辦法嘛,天氣原因要接受的,就是退團,但是他們通知退可以,但是只能每個人按照1000多塊錢這樣退,我們是1萬3一個人,退1000多對我們來説太不可思議了,出來渡假沒辦法,那天就上了船。

  呂女士説,雖然上了船,但很多乘客心裏還是很不舒服,維權的活動也在航程中就開始了。

  呂女士:船上頭一兩天就聽到身邊不停的有人抱怨,第2天開始就有人用大白字寫的維權,大家集體簽名,一下子就很多人包括我也抗議,因為你改航線,就意味著我們並不是我們要去的地方,就像你去商店,我本來要買洗衣機,你非要賣給一個電飯煲,這不是我想要的,是吧。感覺很不舒服,我們大家就簽名一致抗議,就覺得應該有一個合理的説法。

  日本遊改為南韓遊,“海洋量子”號所屬的皇家加勒比國際郵輪公司昨晚給新聞縱橫發來文字説明,表示在惡劣天氣發生情況下,國際遊輪行業通行併為國際遊客普遍接受的做法,是在保障遊客安全和舒適的前提下,盡最大努力為遊客尋求最佳替代行程,但對由此可造成的停靠港的替換和減少,遊輪公司沒有賠償義務。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邱寶昌表示,遊客維權並非毫無根據。

  邱寶昌:消費者生命健康權高於一切,因為不可抗議,颱風的原因,你可以停止,不算違約。但是不履行合同,怎麼去分擔損失?比如説到日本,現在不到日本,到南韓,如果消費者同意可以,但是按照公平的原則,南韓的報價是多少,原來是價格是多少,有沒有差價?原來是1萬塊錢到日本,雙方協調可以到南韓,但南韓原來報價是5千,現在因為天氣的原因,你獲取了合同所有的利益,所以我認為消費者維權有一定的道理。當然這裡面是不是有其他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是不是遵守了公平的原則?你有解釋的權利,有變更的權利,因為這是格式合同,格式條款,我們有旅遊法、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經營者通過店堂告示、格式條款的聲明,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減輕自己承擔的法律責任,那條款是無效的。

  對於賠償問題,船方和旅客之間,可以説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那麼當“國際慣例”和“中國旅遊法”之間出現矛盾的時候,旅客該如何維權?

  對於賠償問題,皇家加勒比國際郵輪公司曾給出過兩次方案。第一次,在登船當天,皇家加勒比對選擇繼續航程的賓客,提供相應的抵用券。但抵用券只適用於未來航程抵用。對此,乘客呂女士等人認為並不合理,很難接受。

  呂女士:官網400電話給我打的,沒有任何的(賠償),就是他們郵輪的規定。後來過了一天再給我打電話,現在額外補償就是郵輪券,下次航程才能使用,內艙房是350美金,其他的房間500、800對折,按照你的等級。但是這樣也不合理,因為每間房那麼多人,平攤下來實際上每個人就幾百、一千多塊錢的補貼,而這抵用券是下次航行。像我們家老人,坐了一次,有可能下次就不去了。

  在補償方案協商未果之後,船方又將該抵用券方案變更為現金補償,針對上船的遊客不同等級艙房,分別返還225美元至800美元不等,旅行結束後由遊客所在旅行社返還。退團遊客,除了上述未來航程抵用券外,全額退還港務稅費。對此方案,仍有部分旅客難以接受,航行結束後拒絕下船。直至昨晚,船方採取了相對激烈的清船動作,甚至與旅客間發生了肢體接觸。

  旅客黃女士:他們要讓我們下船,把我們的水、電、廁所間全部關掉了,音樂開的很大,我們本來是在一個休息區域的,因為噪聲太大,我們不得不走出來。走出來之後他們就把我們分成了兩塊,把我們當中的一扇門給關住了,當時因為我朋友的孩子還在裏面,急著就讓他們開門,他們不開門。後來中方的代表上來之後,我就説孩子在裏面,他們讓我進去了,我還沒有找到我朋友的孩子,突然就有4、5個黑人,把我一下子就往船外拉,當時覺得自己手就像撕裂的感覺。他們狠掐我的手臂,連拖帶拉,我整個人就是被他們拖著,我們這個都是有視頻的,鞋子都被磨破了,我手上都是淤青。

  對此,皇家加勒比國際郵輪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也給出了他們的理由。

  工作人員:今天基本上大頭的4000多個客人,都是按時下船的,還有小部分的客人對於事件處置可能有不滿,所以有滯留船上的行為。再説這些客人都是非法逾期逗留船上,所以我們船上的安保公司在相關部門的監督下,做出了一個清船的動作。

  截止今天淩晨,仍有近70名旅客堅持在港口維權,當地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調解。

  旅客:我們是12點下船,一直跟船方談,談到現在,我們也沒有發生衝突,就是很理性的跟他談,他要我們等3天,我們不同意,一直是旅行社把我們推到郵輪,郵輪把我們推到旅行社,區政府他們已經出面了,消協也出面了,船方有一個代表出面。我們現在就是説退還50%的現金,然後對這種行為要求公開道歉。

  在皇家加勒比與旅行社簽訂的協議中,船長有改變航線的權利,這一“國際慣例”是皇家加勒比稱自己不承擔賠償責任的重要原因之一。那麼,“國際慣例”和“中國旅遊法”之間出現矛盾的時候,旅客又該如何維權?對此,邱寶昌認為:

  邱寶昌:消費者維權第一要依法,不下船不是一個合理的方式,我們不贊同,你下船了也可以維權。維權一定要理性,要依法。為了避免這種糾紛,可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增加一些條款,例如如果遇到一些不可抗力,如果要停止、取消,怎麼去合理分擔,比如説賠多少。如果説你改變行程,是不是要經過我的同意,我不同意,你怎麼去配合,我同意了,按照實際價款,原來的實際價款去收,我們都有在合同當中明確的約定,一旦遇到不可抗力、颱風,冰雹或者其他的自然災害導致了合同不能履行,雙方都有一個明確的約定,這樣的話能很好的解決糾紛。而不是説你有權利改變行程,那你改變行程是不是增加我的費用,這是南韓,那如果你改變行程到澳大利亞,是不是還要增加我的費用,所以不能有一方受到傷害,應該要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應該要走法律的程式。(記者孫穩 舒欣 實習記者秦繼維)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