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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將規範

  • 發佈時間:2015-09-01 05:52:4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8月31日訊 記者韓秉志報道:中央文明辦、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近日聯合下發《關於規範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就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出具主體、證明內容、證明格式、工作流程、責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明確了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出具主體。要求按照“誰記錄誰證明”的原則,出具主體必須同時滿足3個條件:依法設立的組織或單位,需要出具證明的志願者參加了該單位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客觀真實地記錄了該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相關資訊。

  民政部社會工作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志願服務的廣泛開展,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志願服務活動中來,越來越多的單位和組織將參加志願服務作為招生、招錄人員和進行評優、表彰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按照意見規定,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應包含志願者身份資訊、志願服務資訊、出具主體資訊及其他需要説明的資訊,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應加蓋出具主體公章,並明確推薦使用的證明格式。

  意見還要求,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工作應按照申請、受理、開具證明、公示的流程辦理。通過全國志願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實現線上註冊和服務記錄的志願者,可直接在資訊系統中下載列印志願服務記錄證明表格,到自己註冊或經常參加活動的單位申請核實相關情況並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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