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記者王曉璐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 發佈時間:2015-08-31 09:32:20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備受關注的中信證券、《財經》雜誌社、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員被公安機關要求協助調查一事又有最新進展。《財經》雜誌社記者王曉璐因涉嫌夥同他人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劉書帆因涉嫌內幕交易、偽造公文印章、受賄等犯罪,于8月30日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介紹,《財經》雜誌社記者王曉璐供述了其夥同他人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的事實;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劉書帆供述了其實施內幕交易、偽造公文印章、受賄等犯罪事實。王曉璐、劉書帆二每人平均向社會公眾和廣大股民表達了深刻的悔意和歉意。
7月20日,《財經》雜誌社及財經網發佈記者王曉璐撰寫的報道《證監會研究維穩資金退出方案》。受該報道影響,股市出現異常波動。當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該報道不實,並強調有關媒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的報道不與監管部門核實是不負責任的。
王曉璐在接受調查時説,他根據私下聽説的有關股市資訊,結合個人主觀判斷撰寫了上述報道。自己作為經過培訓、從業多年的專業財經記者,對私下聽説的有關股市資訊沒有進行核實,並且明知該資訊會對證券市場産生重大影響,為了一味追求轟動效應,不負責任地編造傳播不實報道,造成了市場混亂和恐慌,嚴重影響了市場信心,給國家和廣大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為此,王曉璐表示深刻的悔意和歉意,希望公安機關給自己一個機會,願意配合調查工作,如實供述有關情況,並請求對自己從輕處罰。
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劉書帆在接受調查時供述,2014年下半年,他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某上市公司定向增發事項順利通過證監部門發審會,並幫助該公司股票價格維持穩定並增長。為此,該上市公司負責人吳某向其行賄數百萬元。劉書帆利用該公司定向增發的消息,向朋友李某借款1000萬元人民幣,通過親友的股票賬戶購買該公司股票,總共獲利300余萬元,劉書帆分得其中100余萬元。隨後,劉書帆還多次向吳某打聽得知更多內幕消息,持續買入股票,非法獲利數百萬元。2014年底,他看到另一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在配股後巨幅下跌,經向該公司一高管打探該公司股票具有上漲空間後,買入該公司股票,非法獲利200余萬元。
另據劉書帆交代,他還在網上找人製作假的證監會保衛處公章、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公章、西城區民政局公章和假身份名字“劉益超”的印章,用於製作虛假離婚判決書、給其情人在上海買房時作審稅證明等。
劉書帆對自己的涉嫌犯罪行為表示了深刻的懺悔。他説,自己作為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嚴重違反證券法和從業規定,破壞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國證監會的公信力,損害了政府形象;自己作為一名黨員幹部,突破了基本的做人準則和法律底線,知法犯法,辜負了組織的多年培養。現在自己感到後悔不已,要向廣大股民致以深深的歉意。
此外,中信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總經理徐剛,執行委員會委員、金融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劉威,金融業務部負責人房慶利,另類投資業務部總監陳榮傑等4名高管因涉嫌內幕交易,于8月30日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4名涉案高管也交代了相關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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