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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臺觀察:商業銀行法小修改透露科學監管深意

  • 發佈時間:2015-08-29 21:01: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賀 霞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29日通過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商業銀行存貸比監管指標被刪除。雖然此次僅對存貸比條款這一項內容進行了調整,卻對銀行業轉型和金融改革影響巨大、意義深遠。

  存貸比是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高於75%的指標于1995年納入銀行法法定監管範圍。

  利差是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貸款規模直接決定利潤。由於存貸比監管紅線的存在,銀行營利能力受到存款等因素制約,季末“衝時點”、“影子銀行”等問題的出現,使存貸比指標也受到諸多非議。

  1995年銀行法的存貸比條款,就是為防止銀行信貸過度擴張帶來的風險而確立的。其時,中國的銀行還處於以簡單的存貸款業務為主、靠“存款立行”的初級發展階段。

  而後,中國的銀行業隨著經濟持續增長迎來快速發展時代,在商業銀行資産負債結構日益多元、金融市場化不斷推進過程中,存貸比指標已難全面反映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狀況,客觀上扭曲了銀行業務創新和差異化發展。

  由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創造出多種負債方式,當前企業投融資需求不旺盛,商業銀行整體存貸比指標與監管上限有一定距離,同時合意貸款規模管控仍未鬆動,所以,一般認為此次撤銷75%紅線在短期內並不會大幅提升銀行的信貸規模增長。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當前已經建立了較完善的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有了如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等新的、更有效的監管指標,多維度的流動性風險監測分析框架及工具相繼産生,這些都對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了全面系統的要求。

  這次存貸比指標的調整,是銀行業監管制度的重大調整,它將使監管順應銀行業資産負債結構、經營模式和金融市場發展的變化趨勢,減輕銀行的合規壓力,為銀行業務創新打開更大空間,從而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

  此次銀行法修改還推動了金融法制建設,促進《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的配套修改,使銀行業監管朝科學化發展,進而優化監管資源配置。無疑,這也將推進《商業銀行法》的全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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