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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通報首例《支付業務許可證》登出事件

  • 發佈時間:2015-08-29 07:32:2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8月28日訊 記者張忱報道:央行今日發佈的公告稱,8月24日,人民銀行依法登出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這是全國首例《支付業務許可證》登出事件。央行稱,該公司大量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資金鏈斷裂等嚴重問題。

  央行強調,消費者的預付金與銀行存款有很大區別,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央行表示,易士公司本質上是一家商業企業,與商業銀行不同。預付卡發行本身是企業行為,是企業代客戶保管預付資金,是一種零售支付工具。消費者購買易士卡,是在認可易士公司商業信用以及其代為保管資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轉移了一定的預付價值。這與銀行存款有本質區別,不受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易士公司應當向消費者進行相關風險提示,這也是人民銀行對易士公司的要求。發生資金損失時,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確定賠付責任。

  央行強調,保障客戶備付金安全是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實施監管的重中之重,不得挪用客戶備付金是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經營的一條紅線。對於擅自挪用客戶備付金、肆意損害消費者權益和破壞支付市場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風險隱患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人民銀行將“零容忍”,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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