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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之王:200個作坊裏的“剩者”和“勝者”

  • 發佈時間:2015-08-29 02:31:07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吳晉斌

  上世紀80年代初,山西絳縣山楂種植面積達6萬畝,被農業部確定為全國山楂種植基地,許多農民種山楂成為“萬元戶”。那時候,“維之王”品牌的創始人宋永祥身無分文。“如果企業的總資産達到了200萬,我要痛痛快快的哭一場!”本世紀初,宋永祥有一個“理想”。十幾年後的今天,與“維之王”同期起家的200家山楂加工作坊早已雨打風吹去,“維之王”卻成為“沃爾瑪”、“家樂福”等多家超市青睞的廠家,一個超市的老總甚至動用銀行的關係,請“維之王”入駐其超市。2014年,“維之王”總資産達4.2億元,銷售收入超過3億元,離當初那個夢想:打造全國第一山楂品牌,創辦全國第一山楂加工企業,建設全國第一山楂基地,已經不遠。

  保護價保護的是發展之根

  1997年,宋永祥將8000元的小作坊擴成100萬元的山西“維之王”公司時,絳縣雖然有200個作坊式加工企業,但是山楂産業卻面臨生死存亡之際。一些人經營山楂園賺了錢,大家一哄而起都來種山楂,全縣的種植面積很快發展到10萬畝。結果,山楂果豐收的時候出現賣難,最低時每斤7分錢都賣不出,接著農民又開始大量的砍山楂樹。

  “一部分農産品加工企業只考慮眼前利益,不關心長遠利益;只關心自己的成本,不關心農民的收入;只關心自己賺錢,不考慮産業發展。在原料歉收的時候騙農民,在原料豐收的時候虧農民。最後,農民一生氣砍了樹,也斷了企業的生財的根。”宋永祥説。

  1997年,山楂樹被砍得只剩下三萬多畝。“維之王”以公司名義下了一個“紅頭文件”,派人到農村散發傳單,並通過當地的電視臺向全縣公佈:只要是同“維之王”公司簽訂了山楂購銷合同的果農,無論以後山楂價格如何變化,都可以享受公司制定的5毛錢一斤的最低保護價,如不兌現願負法律責任。2001年10月,山楂喜獲豐收,市場價每斤3毛錢,公司以5毛錢收購。古絳鎮北楊村200余名村民,自發打鼓敲鑼送匾感謝。

  公司後來完善機制,當市場價高於保護價時,以市場價收購;當市場價低於保護價時,以保護價收購,並且“不限時、不限收、不拒收”,對建冷庫為公司儲果的果農,每多存1月每斤加價2毛錢,對連續合作3年以上的果農,每斤加5分錢獎勵。農民從“砍”樹變成了“管”樹,“維之王”有了優質的果源基地和農戶的鐵心支援。

  後來,維之王以“定農戶、定規範、定標準、定産量、定價格、定獎懲”的優質優價訂單農業形式,在國家綠色産品認證的基礎上,發展了優質有機山楂8000余畝,獲得農業部有機轉化認證,填補了有機山楂食品的空白。

  只圖眼前利益會損害長遠利益

  “不怕慢,就怕站。”“維之王”的發展歷程證明了這一點。絳縣山楂産品品質上乘,本應受到消費者青睞,但長期以來,由於觀念滯後,當地山楂製品有産品無品牌、有産量無效益、有規模無市場。“維之王”公司意識到,要改變現狀,必須打造出自己的強勢品牌。

  1998年12月,“維之王”的産品品質已經不可小覷。在廣州食品工業博覽會上,香港和廣州兩個客商要求現款購買“維之王”産品,但更換包裝和商標,面對數十萬元的訂單,“維之王”人拒絕了。

  “品牌就是企業發展的‘命根子’,只圖眼前利益就會損害長遠的更大利益,不就是嫌棄我包裝土嘛,我自己變洋。”那時候,全公司的固資也就50萬元,沒想到老宋的“遠大理想”200萬。

  前幾年,受主要原料白糖等價格上漲影響,山楂産品利潤空間越來越小,一些企業開始偷工減料,用糖精或甜味劑代替白糖來降低成本,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有人提議嘗試借鑒。“我不管別人怎麼做,維之王必須是真材實料,誰敢砸維之王的牌子我就砸誰的飯碗。”宋永祥拍完桌子,氣呼呼地走了。

  十幾年來,“維之王”堅持拿出利潤的一半去搞科技研發和品牌建設。充分利用發達地區人才、資訊、技術、市場、銷售等資源優勢,把企劃總部南遷到深圳,及時掌握行業和市場最前沿資訊,高薪聘請專業人才,組建專業團隊進行新産品研發、市場行銷、品牌打造。在生産工藝上,在國內首家採用山楂蜜餞單個包裝、真空滲糖、無硫護色、低溫乾燥、細胞破壁等先進技術,確保産品口味純正、保留鮮香、營養均衡、更易吸收,使維之王山楂食品成為山楂行業市場新的主流産品。採用世界上最先進的ERP管理系統全程監管,使産品加工由“粗”變“精”,包裝由“土”變“洋”,效益由“量”向“質”轉變。

  “維之王”對産品品質精益求精的執著追求,使其成為國家標準《蜜餞通則》、《果醬通則》和《山楂標準》等的制定者,産品銷售額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長。

  慢慢地,“維之王”産品攻克了一個又一個高門檻超市,陸續進入全國30多個省會城市的“沃樂瑪”、“家樂福”等大型超市,並出口外銷到美國、南韓、加拿大、香港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

  隨著維之王企業和産品知名度、美譽度的提高,不少人要求作“維之王”的代理商,有人要用幾十萬元買斷運城市場的經營權,還有人要用幾百萬元買斷太原市場的經營權,但都被公司婉言謝絕,“我們與老客戶訂有合同,不能違犯,請您另選其他市場”。

  “他們值得學習的地方很多,不與農戶爭利賺快錢,不與經銷商搶利賺急錢,不和同行爭虛名先做強,再做大,一步一個腳印扎紮實實做品牌。”山西省農業廳巡視員賈明進如此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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