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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學前教育有望提速

  • 發佈時間:2015-08-28 02:32:01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彭瑤

  在24日召開的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教育法律所有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審議。草案對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民辦教育實施分類管理、健全終身教育體系、加大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法律處罰等作出所有規定。

  我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然而相對於其他階段教育,學前教育尤其是農村地區的學前教育在較長時間裏一直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成為教育體系的短板。為此,草案在教育法中增加規定“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努力構建覆蓋城鄉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並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援”。同時,為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資源,提升農村教育水準,草案明確提出“國家採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

  針對實踐中民辦學校存在法人屬性不清、難以享受配套優惠措施等問題,草案允許民辦學校自主選擇辦學方式,“可以自主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法人”,並據此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同時一併修改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關於舉辦學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的規定,從而在法律上確認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合法性。

  同時,為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草案首次提出要推動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協調發展,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共舉發展、相互融通,職前教育和職後教育有效銜接,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健全終身教育體系。

  此外,針對近年來考試作弊現象屢有發生,社會反響強烈的情況,草案加大了非法招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制售假冒學業證書等方面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對考生作弊可以取消考試成績、禁考1年至3年;對組織、幫助作弊者給予罰款、治安管理處罰;對疏于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負責人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等。同時規定購買、使用假冒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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