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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監督的“個人募捐”能走多遠

  • 發佈時間:2015-08-27 07:14: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謝洋 禤支蘭 涂茞茞  責任編輯:羅伯特

  王傑以個人名義開設“百色助學網”,以公益助學為幌子蒙蔽愛心人士,性侵多名山區女童的事件一經媒體曝光,在公益圈引發震動。8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內40多家公益組織負責人在南寧參加公益組織自律研討會,集中反思了“百色助學網”事件。

  與會者認為,這一事件暴露出個人募捐普遍缺乏監督的現狀。

  既然是一家非法網站,為何“百色助學網”能在當地存在9年卻沒有任何監管?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隆林縣教育局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王傑以個人名義在網上搞募捐是民間行為,教育局沒有權力去管。作為一名教師,“教育局可以管他的人,可是不能管他做公益”。隆林縣民政局民間組織股負責人則表示,王傑是以個人名義搞的網路募捐,不屬於社會組織,不歸民政部門管。而對於網站管理,依據“桂編辦發〔2014〕113號文”,民政局只負責規範社會組織網上名稱的管理,審批和監管是其他部門的職責。

  “王傑的案例是典型的個人募捐案例,不是正式註冊的機構。作為一個未進行正規註冊的網路公益平臺,‘百色助學網’在無監管的狀態下運營9年,相關法律的缺失是一個主要癥結。”華南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褚鎣説。

  據了解,我國捐助行為的法律關係主要依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來規範。該法律明確,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及機構才有募集善款的權利。但由於民間社會團體進行登記註冊的門檻過高,為數不少的民間公益組織沒有在相關部門登記註冊。而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提到的對民間公益團體的監督監管,都是指登記部門對登記團體的監管。

  “公益組織和機構進行募捐後,必須承擔法律要求的公開透明的責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認為,與組織機構募捐不同,個人募捐實際上是一種贈予關係,即捐贈者將自己的錢直接贈予募捐者。而募捐者拿到錢後如何使用,是不受法律約束的,捐贈者也沒有權利要求其進行公開。這也是個人募捐屢受質疑的根本原因。

  長期以來,我國傳統公益靠的是個人奉獻,依賴於熟人社會的關係紐帶。但個人募捐頻頻曝出問題的同時,一些地方這種公益方式又必不可少。

  廣西電視臺新聞頻道深度報道部負責人陳樹勝在調查“百色助學網”的過程中發現,王傑的資助對象,是很多正式備案的公益機構“覆蓋不到的”。面對深山裏等待援助的孩子、一貧如洗的家庭,如果直接把這一塊抹殺的話,又有些不近人情。

  如何在法律缺失的情況下,規範這種民間公益行為?在研討會上,與會公益組織負責人共同商討制定了《廣西公益組織自律準則》。這一準則除強調公益組織要守法、運營公開透明、服務公眾利益等基本原則外,還要求設立投訴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公益組織第一要有自己內部的監督,第二個要有群眾的監督,群眾監督就包括所有的公益組織之間的互相監督,王傑在當地待了那麼多年,幹了那麼多事情,難道那個地方的人都不知道他的事嗎?為什麼不能提出來?所以説我們公益團體要有一個監督機構。”柳州紅騎公益聯盟理事會理事劉轉運説。

  但從實踐來看,這種缺乏法律規範的自我監督,終歸是存在較大局限。

  在褚鎣看來,以個人募捐為代表的傳統公益,很多人都是以志願者的身份在做,難免魚龍混雜、泥沙俱下。“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只建立法律制度是不夠的,需要建立新的職業化公益模式。職業化公益靠的是職業公益人士,依賴於城市化的陌生人社會和大工業資本,也需要政府建立專業的法律制度和監督體系。”

  當前可以做的是什麼?廣西思貝律師事務所主任阮子文律師認為,王傑經營“百色助學網”雖然屬於個人募捐,但是民政部門有指導與規範捐贈行為的責任與義務,而不是任其發展、不聞不問,給其犯罪留下空間。“在個人捐贈可能涉嫌違規時候,政府部門有義務監管和督促個人捐贈規範合法。”他表示,“同時,‘沒有登記’不應成為民政部門的藉口,政府應依法督促相關組織進行登記和合法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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