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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對省級部門預算執行進度提出硬性要求

  • 發佈時間:2015-08-21 20:31:46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福建省財政廳印發通知,對省級部門預算執行進度工作提出硬性要求,以進一步發揮財政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要求,省級各部門已在7月15日前將省級預算安排的轉移支付資金下達到市、縣(區)。其中:原實行項目法管理的資金,因項目無法按時完成評審,未能及時下達的,採取預安排的方式或者改為因素法,將資金分配到市、縣(區);原採取因素法管理的資金,因今年分配因素數據尚未統計完成的,參考去年數據及時下達,明年清算;原採取以獎代補或據實結算的資金,應當評估市縣全年完成情況,提前將資金下達到市、縣(區),明年清算;以收定支的專項資金和政府性基金,應當準確估算年度收入金額,及時將預算細化下達。年末清算時,出現超收入安排的,在明年預算中抵扣收回。預算執行中,收到中央轉移支付後,在法定時間內(60天)正式下達到市、縣(區)或具體預算單位。省級各部門、單位逾期沒有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省財政統一收回,採用因素法切塊分配下達到市、縣(區),由市、縣(區)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用途的基礎上,優先確保省級下半年新出臺的政策支出,其餘資金統籌用於省政府確定的城市公用設施等投資重點領域、産業轉型升級、棚戶區改造等方面支出。

  福建省財政廳要求,到2015年末,各部門一般公共預算結余結轉資金不得超過年度支出預算總額的8%;每一項政府性基金結轉資金規模一般不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的30%。超出上述規定的結余結轉資金,由省財政統一收回,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統籌使用。建立健全預算編制與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相銜接的約束機制,對於結余結轉資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單位,省財政將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其下年公用經費或項目支出規模。

  福建省財政廳要求,堅持過“緊日子”,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經費,確保“三公”經費只減不增。今年下半年各部門、各單位業務費一律不增補,預算執行中新增業務費支出原則上通過統籌部門存量資金或從既有年度預算資金中調劑解決。(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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