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司法人員與律師關係
- 發佈時間:2015-08-21 06:41:4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美國
在美國,律師與法官之間並沒有天然溝塹。檢察官是國家雇傭的政府律師,法官則往往在多年從業、實務經驗豐富、品行良好、得到相應法律職業管理機構推薦的律師中選任。
律而優則審,是一些事業成功律師的選擇。根據美國律師協會的一項調查,大約300個美國人中就有一個是律師。據統計,美國人口占世界人口的5%,但律師卻佔世界律師人數的35%。
對於違反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律師,美國律師協會通常有4種處罰:一是不公開批評;二是公開批評;三是暫停執業(兩個月、半年、一年、兩年);四是取消律師資格(被取消律師資格的人,五年後可以再申請律師資格,但要重新參加考試和評審)。如果律師違反了規則,必須受到美國律師協會的懲戒,甚至被吊銷執照。
英國
在英國,律師與法官是法律職業共同體。英國沒有檢察機關,更沒有檢察官,檢察官的職能由律師承擔,無論起訴還是辯護都是律師來承擔。由於律師與法官都是法律職業共同體,律師與法官之間形成了良性互動的關係,對於法治發展和司法公正均具有重要意義。
在英國,出庭律師是法官的主要後備力量。一般人都是在24歲至38歲開始做事務律師。38歲以後做出庭律師。做20年至30年的出庭律師才有可能成為法官。要成為法官有兩點是必須的,一是從事律師以來沒有不良記錄,二是在法律界口碑極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