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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開“大門”拆掉“門檻”

  • 發佈時間:2015-08-21 03:32:34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高雅

  英國法學家波洛克有一句名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最後一道底線,無論貧富,每個人都有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都有權將自己無法解決的糾紛訴諸法律。

  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應有的作用還發揮得很不夠,其普及和落實的程度亟待加強:農民的法律意識相對薄弱,人情關係和村規民約對農民的影響大於法律;一些偏遠農村距離法院太遠,甚至有的農民趕到縣級法院就需要花費幾天時間;高昂的訴訟費、律師費更使得農民不敢打官司、打不起官司……這些在農民群眾和法律保護之間架起了無形的“門檻”。

  我國在2003年9月1日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中明確指出:“國家支援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這表明我國已經把政府對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確立為國家責任,這為我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要真正敞開法律的“大門”,拆掉“門檻”,就要加大法律宣傳力度,以農民喜聞樂見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識,幫助農民朋友學法、懂法、用法;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設身處地為農民著想,想方設法為農民解難,幫助農民樹立對法律的信任;同時,擴大駐村法律顧問隊伍人數,提高辦案品質,使更多農民享受到法律服務的便利,讓司法公正的陽光普照每一寸鄉村土壤,也照進每一個農民的心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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