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台區:“村官”也得申報個人事項
- 發佈時間:2015-08-21 03:32:14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烏夢達
為遏制小官貪腐,北京豐台區創新將個人事項申報拓展到農村基層幹部。目前,已有754名農村基層幹部報告個人事項。
近年來,北京小官巨貪頻頻曝出,如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原黨委書記紀海義受賄9000余萬元、海澱區西北旺鎮皇后店村會計陳萬壽挪用資金1.19億元等。去年,中央巡視組對北京市巡視指出,鄉村幹部腐敗問題凸顯,“小官巨腐”問題嚴重,徵地拆遷問題較多,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夠到位。
為此,豐台區在統計分析近年來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基礎上,制定《豐台區農村基層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暫行規定》。全區村級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三套班子”成員需于每年1月31日前,如實報告上一年度本人從村集體領取的工資、各類獎金、集體分紅等6項收入,房産、投資事項,以及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承包、使用本村集體土地,租賃、使用本村集體房屋等4項承包、經營事項。
根據中央有關規定,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對象一般是黨政機關縣處級副職以上。
在落實農村基層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豐台區提出“嚴格審簽責任、嚴保資訊安全、嚴肅責任追究”的標準,由鄉鎮黨委書記審簽村黨組織書記事項報告表,村黨組織書記審簽村“三套班子”成員事項報告表,層層落實,嚴格審簽責任。豐台區農工委將抽查核實,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不如實報告的和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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