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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輕重比較不能以偏概全

  • 發佈時間:2015-08-21 02:31:0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宏觀大勢

  討論中國的稅負問題,必須把個人的稅收負擔與企業的稅收負擔區別開來,必須把制度規定的稅收負擔與現實生活中的稅收負擔區別開來。

  中金公司8月17日發佈題為“降低稅負不應缺席穩增長和調結構”的宏觀週報,報告中指出2014年中國宏觀稅負高達37%,引發輿論關注。

  其實近些年來,有關中國稅收負擔的討論不絕於耳。一些學者認為中國的稅收負擔並不重,比如在一些國家特別是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國家,公民必須把自己三分之一以上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相比這些國家中國居民的稅收負擔要輕得多。

  但是,也有一些學者認為,中國的稅收負擔已經非常重,絕大多數中國企業不堪重負,他們迫切需要政府實行輕稅政策。

  在中外稅收制度比較研究的過程中,有些意見往往會陷入以偏概全的怪圈,他們要麼關注中外稅收種類的多少,要麼關注單個企業實際的稅負水準。這不是科學的研究方法。

  就宏觀稅負問題,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宏觀稅負”並不能等同於“每人平均稅負”,這是不同的兩個概念,我們不能簡單將宏觀稅負就理解為企業或是個人所承受的稅收負擔。

  此外,討論中國的稅負問題,必須把個人的稅收負擔與企業的稅收負擔區別開來,必須把制度規定的稅收負擔與現實生活中的稅收負擔區別開來。目前來説,雖然中國居民稅收負擔相比其他國家而言比較輕,但是中國企業的稅收負擔相對其他國家而言比較重。

  這是因為,中國目前的稅收體系主要是間接稅收體系,納稅人名義稅收負擔和實際稅收負擔相差甚遠,不能把中國的稅收負擔與其他國家的稅收負擔進行簡單的類比。

  中國的稅收體系中,間接稅的比重相對較大。企業必須繳納增值稅,這就意味著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必須不斷納稅。現在許多中國企業寧願出口原材料,也不願意在中國加工産品,正是因為生産環節增加,稅收負擔就會加重。而且如果企業的生産鏈條拉長,那麼就意味著運輸成本增加。在産品運輸環節,也會增加大量的稅收成本。

  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工作,但是,如果不改變我國的間接稅收法律體系,那麼,即使單一對營業稅進行改革,企業的負擔恐怕也不會有所減少。

  從宏觀的改革方向上來看,我國應當儘快實施直接稅改革,通過增加所得稅在稅收中的比重,使企業輕裝上陣。減少增值稅增加企業所得稅,不僅可以減少稅收徵管成本,而且可以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此外,在消費環節,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非但不利於資源的合理利用,反而鼓勵過度消費。正常的做法應該是,讓那些過度消費或者超額消費的消費者承擔更多的消費稅收義務,通過稅收調節機制,讓人們逐漸形成節約資源的社會意識。

  當前我國一方面實行稅收補貼政策,鼓勵企業大膽創新,可是另一方面,卻對我國稅收體系中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結果導致稅收徵管體系失衡現象越來越嚴重,少數企業可以通過特殊的途徑減輕稅收負擔,而絕大多數企業則在現行的稅收體系下日益壓力山大。

  改革後的稅收體系應當以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為支撐,以終端的直接消費稅為主要表現形式,鼓勵更多的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鼓勵更多的居民節約資源,從而使整個社會進入可持續發展狀態。

  □喬新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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