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理財産品遭“提前終止”
- 發佈時間:2015-08-20 04:29:25 來源:瀋陽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近一段時間,多家銀行陸續發佈銀行理財産品提前終止公告。雖然大部分産品對提前終止原因語焉不詳,但個別産品明確表示,是因股市大幅下跌導致理財産品凈值跌破預警線。
記者19日調查發現,銀行理財産品的提前終止,會給投資者的收益帶來一定損失。但提前終止權僅限于銀行擁有,即便投資者認為理財産品投資的領域存在較大的風險,也無權要求提前贖回理財産品。
銀行提前終止多款理財産品
8月17日,某國有銀行一款本應于明年3月9日到期的理財産品提前終止運作。這款産品募集的資金所對接的信託單元主要投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上交易的A股股票、封閉式基金、ETF及LOF基金等流動性較好的證券,産品8月17日提前終止後,實得收益按實際理財期限(天數)和原預期年化收益率6.20%計算。
記者了解到,因上述理財産品原定理財期限為331天,收益起始日為今年4月13日,收益結束日為明年的3月9日。此次提前終止後,實際理財期限變為126天。以投資10萬元為例,原理財收益約為5700元,而提前終止後,實際理財收益則變為2170元。
銀行理財産品被提前終止並非個案,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近期有39款銀行理財産品宣佈提前終止。
投資者無權提前贖回
對於理財産品的終止原因,只有一家銀行明確表示,“股市大幅下跌,導致産品凈值跌破預警線,在次級投資者追加保證金的情況下仍有較大的投資風險。另外大部分産品則使用了“由於産品所投資的項目運作需要”、“因市場波動”等比較模糊的解釋。
“通常情況下,提前終止的主要是信託類産品和掛鉤類産品,前者是由於企業提前還款而終止,後者則是因為掛鉤標的物觸發後到期。”沈城銀行專業人士告訴記者。不過,從近期提前終止的理財産品情況來看,多是後種情況,即掛鉤股市後,因股市大幅波動,導致觸發條件而停止運作。
值得注意的是,理財産品是否提前終止,決定權大多掌握在銀行手中,投資者往往只能被動接受。記者在幾款銀行理財産品購買合同上看到,均寫有“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理財産品”的説明,但投資者卻無權提前贖回。
理財人士提醒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産品時,要關注理財産品的提前終止條款,並隨時關注銀行發佈的公告,一旦有産品提前終止,要及時對接下一期産品,避免投資損失。
瀋陽日報、瀋陽網記者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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