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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官員受賄稱未謀利不夠罪

  • 發佈時間:2015-08-19 07:47: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機關服務中心原副主任胡中文,在單位幹部競聘和工程項目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3人給予的6萬元。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胡中文有期徒刑5年6個月。

  胡中文現年58歲,2006年3月起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副局級待遇),2006年6月至2011年7月主持工作。西城法院查明,2009年和2010年間,胡中文在機關服務中心外包工程、幹部競聘和下屬産業的承租過程中,先後非法收受3人錢款共計6萬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其家屬代為退繳全部贓款。

  受審時,胡中文辯稱雖然收了6萬元,但並未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構成受賄罪。西城法院一審判處胡中文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案情

  1 承包商為要工程款送錢

  法院查明,胡中文于2009年間,非法收受其所在中心一號倉庫工程項目負責人王某2萬元。

  胡中文供述,2009年,他突發腦梗住院期間,承包他們中心下屬小湯山農場檔案管理用房建設項目的王某到醫院探望他,送了果籃。對方離開後,他發現果籃中有錢,追出去要退還,但是對方不要。

  王某稱,他通過聚會認識了國家食藥監局機關服務中心經營開發處的處長李某,後來李某説單位要在小湯山農場建設檔案庫庫房,合同標的70萬元,先期支付35萬元,完工後兩年再支付餘款。因為條件苛刻,基本沒有公司願意承攬,當時他沒有什麼業務就攬下了這個活。完成項目兩年後,尾款一直未付。他要錢時聽説胡中文生病住院,就去醫院探望。王某稱,他給胡中文錢是希望儘快結算尾款。機關服務中心於2011年結算了款項。

  2 推薦送錢手下當副處長

  法院查明,2010年間,胡中文在單位幹部競聘過程中,為趙某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趙某1萬元。

  胡中文供述,他所在的機關服務中心開展幹部競爭上崗,財務處幹部趙某想競聘副處長一職,希望得到關照,並到辦公室給他1萬元。他當時不想收,就與趙某推了半天,後來趙某將錢留在了他的辦公室。第二天,趙某向他彙報工作時,他又要將錢退還,趙某不收,後來有人來他的辦公室,趙某就離開了,他就再沒有把錢退給趙某。後來機關辦公廳領導曾提出過推薦人選,他就和機關領導説了,趙某最終當上了財務處副處長。

  趙某説,胡中文是否關照了她,她不清楚,但是當時胡中文是服務中心的實際負責人,在任命上肯定是有權力的。

  3 他人想承包賓館送3萬

  法院查明,2010年間,胡中文在機關服務中心下屬的金龍源賓館及附屬餐廳承租過程中,承諾為吳某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吳某3萬元。

  胡中文供述,金龍源賓館由蘇某承包經營。2010年初,蘇某帶著吳某到他辦公室,説承包權到期後,吳某想要承包,希望招投標時幫吳某拿到承包權,吳某給了他3萬元。

  胡中文稱,在招標前,吳某請他和主管賓館的開發處李處長吃飯,談論承包事宜。蘇某説吳某比較有實力,他們私下已經達成轉租協議,吳某已經著手裝修賓館。他表示,原則上不允許私下轉租,但是考慮到吳某已經開始裝修,就答應招投標時在同等條件下會優先考慮。後來經過招投標,是別人取得了承包權。

  吳某證言顯示,她的男友和蘇某簽訂了協議,一次性支付105萬元轉讓費後,她開始對賓館進行裝修。因為她和食藥監局一直沒簽訂正式合同,她有點著急,蘇某説如果想承包賓館,就要和胡中文搞好關係。她就帶了3萬元和蘇某把錢給了胡中文,對方推託了一下就收下了。因未能中標,吳某最終與蘇某、機關服務中心達成調解,退出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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