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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保障房專項資金成“唐僧肉”

  • 發佈時間:2015-08-19 03:31:5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來論

  一些地方政府違規套取或挪用專項資金行為已成慣性,儼然已把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當成了“唐僧肉”,任意宰割。

  審計署近日發佈了“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顯示,一些項目和單位存在違反規定或管理不規範等問題,被套取或挪用資金超過98億元。

  始於2007年大規模保障性住房建設,是項巨大惠民工程,它有效解決了城市數千萬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歷年來,中央政府極其重視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監督使用,多次開展全國性專項審計,以確保其真正發揮惠民生作用。

  然而,每次審計結果都不盡如人意,很多問題成了頑癥,屢審屢犯,違規資金越審越多。如2011年,審計署披露安居工程資金挪用規模為29.55億元,2012年違規使用為57.99億元,2013年違規使用衝高到93.7億元,2014年被套取或挪用資金更超過98億元。這讓建設保障性住房違規資金陷入“越審越多”怪圈。可見,一些地方政府違規套取或挪用行為已成慣性,儼然已把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當成了“唐僧肉”,任意宰割。

  違規行為何以屢禁不止?按規定,地方審計、財政、監察等多個部門,對於安居工程資金都有監管責任,但為何管不住?

  除了審計監督流於形式之外,還有違規成本太低。每次審計查出的問題,追責不嚴厲、不到位,不足以震懾違規行為。如資金挪用被查出,一般都是歸還、整改了事,對相關責任人處罰過輕,沒有人因為轉移和挪用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而被行政處分或其他經濟追責。如此,對違規使用行為便缺乏威懾力,使違規行為“前仆後繼”。

  另外,缺乏社會公眾監督也是導致保障房專項資金屢屢被挪用的原因。根據此次審計署剛公佈結果,套取或挪用資金違規行為表面在違規使用1.35億發工資、給不符條件家庭享超萬套保障房、讓條件變化者仍享保障房待遇、套取4.85億用於修宿舍、拖欠工程款131億及項目被違規收取應減稅費等六方面;這些違規行為並不複雜,只要稍微將資訊公開,便不難被發覺或查處。但因安居工程資金籌集、劃撥、使用,多處於“封閉運作”狀態,公眾缺乏參與權和知情權,因而沒有絲毫監督權,為一些單位違規使用資金大開了方便之門。

  而且,在一些建設項目發包方與開發商、主管保障房分配者與被分配者之間,還可能存在暗地利益輸送。致使一些違規行為“賄賂公行”,成了監管盲區。如這次審計披露的2.34萬戶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家庭,未按規定及時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1.53萬套、住房租賃補貼1421萬元。這其中恐怕不是工作責任心不強這麼簡單,一定要對其真實背景進行調查,看是否存在腐敗問題。

  顯然,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只有做到專款專用,才能如期建成保障性住房,讓城市中低收入階層住有其所,充分發揮惠民生和穩定社會作用。

  □莫開偉(財經評論人)

  經濟評論投稿信箱:caijingpinglun@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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