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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月底確定

  • 發佈時間:2015-08-18 09:51:4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通知強調,脫鉤試點任務要重點圍繞"五分離、五規範"展開:機構分離,規範綜合監管關係;職能分離,規範行政委託和職責分工關係;資産財務分離,規範財産關係;人員管理分離,規範用人關係;黨建、外事等事項分離,規範管理關係

  民政部、國家發改委日前下發做好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脫鉤試點主體是各全國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包括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門、代管單位,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授權作為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組織)與其主辦、主管、聯繫、挂靠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

  參加脫鉤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尾碼;在民政部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

  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主管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數量的1/6推薦參加2015年試點的名單,主管數量不足6個的推薦1個,主管數量只有1個的本著自願原則參加試點。

  2016年擴大試點時,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剩餘數量的1/4左右確定試點名單。2017年更大範圍試點時,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剩餘數量的1/3左右確定試點名單。

  2015年8月31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確定分別參加2015年、2016年、2017年脫鉤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名單,並送交民政部。參加2015年、2016年、2017年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名單由民政部匯總,報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以下簡稱“聯合工作組”)審定後統一向社會發佈。

  通知要求,要全面貫徹落實《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要求,充分發揮脫鉤試點的先行先試作用,兼顧不同行業、部門和類型逐步推開。

  業務主管單位要成立脫鉤試點工作組

  通知強調,脫鉤試點任務要重點圍繞“五分離、五規範”展開:機構分離,規範綜合監管關係;職能分離,規範行政委託和職責分工關係;資産財務分離,規範財産關係;人員管理分離,規範用人關係;黨建、外事等事項分離,規範管理關係。

  通知同時明確,各業務主管單位作為脫鉤試點工作責任主體,要成立脫鉤試點工作組,具體負責本部門主管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

  與行政機關脫鉤不等於“脫管”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在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層面,總的安排是今年下半年選擇100個左右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開始第一批試點。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不等於脫管,脫鉤後要切實加強監管,防止出現管理上的“真空”。民政部門作為登記管理機關,對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重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行業協會商會利用業務主管部門影響、借用行政資源、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憑藉壟斷地位亂攤派、亂收費的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我國行業協會商會從上世紀80年代末不足1000個發展到2014年底的近7萬個,每年以10%—15%的速度增長,在各類社會團體中數量最多、增速最快。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指出,由於我國一些行業協會商會是隨著政府機構改革和專業部門的撤銷設立的,與政府之間有著密切關係,協會商會的領導大多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部分協會商會習慣於依靠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工作,一些行政主管部門也習慣將協會商會作為其附屬機構直接指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自主性較為欠缺,影響了協會業務活動的有效開展,有的甚至借助行政主管部門的影響力向會員企業攤派會費,熱衷於亂評比、亂表彰,增加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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