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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車輛稅收將實行代徵

  • 發佈時間:2015-08-14 07:33:32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首席記者 靳曉磊)近日,市國稅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全市交通運輸業貨物運輸車輛稅收委託代徵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我市交通運輸業貨物運輸車輛稅收,自9月1日起全部由市本級和縣(市、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代徵。

  為進一步規範交通運輸業稅收管理秩序,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我市交通運輸業稅收徵管實際,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聯合下發上述《通知》,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全市各級稅務機關分別委託市本級和縣(市、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代徵經核定徵收的全部稅收。

  《通知》規定,凡提供道路貨物運輸業務、取得運營收入,應在我市境內繳納交通運輸業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並經稅務機關確定為應實行核定徵收方式徵稅的納稅人,由其車籍所屬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代徵其應納的交通運輸業稅收。對長安、橋西、新華、裕華、高新五區的貨物運輸車輛稅收,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代徵,對其他縣(市、區)的貨運車輛稅收,由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代徵。

  委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代徵的國稅稅種有:增值稅;地稅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代徵稅收具體徵收標準,將由稅務機關充分調研後確定並予以公告。

  《通知》中要求,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在辦理貨物營運車輛年度審驗業務時,嚴格查驗交通運輸業貨物運輸車輛稅收繳納情況,保障國家稅款應收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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