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上半年,江西省贛州市財政對全南縣22所民辦幼兒園新購置的25輛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按每車5萬元的標準,下撥校車補助資金125萬元。
根據贛州市政府出臺的《贛州市校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自2014年9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不符合專用校車標準的校車,一律禁止運載小學生和幼兒。同時,贛州市財政對全市範圍內中小學(含幼兒園)新購置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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