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眾籌成“眾愁”
- 發佈時間:2015-08-11 08:29:27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陳蔚林
什麼是眾籌?
週末休息,在家吃火鍋是不錯的選擇。決定發出征集邀約,跟第一個人説:“順路買點菜來,就差這個了。”跟第二個人説:“順路買點羊肉,就差這個了。”跟第三個人説:“順路買點凍豆腐和丸子,就差這個了。”跟第四個人説:“買點酒來,就差這個了。”跟第五個人説:“買點火鍋底料來,就差點這個了。”挂了電話,燒了鍋水,坐等一起吃火鍋。
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律師冼秋玉認為,這個網路段子在一定程度上幽默地展現了一個簡單的眾籌行為。
每個人都有過一些小願望或大夢想,併為這些願望和夢想做各種計劃,補充各種細節,然後在缺物少資、無人認可的現實中,這些願望和夢想最終不了了之。
但在“網際網路+”時代,眾籌這一新興融資模式讓小成本圓夢成為現實。海南一些有夢想的人,通過眾籌實現了夢想。但整個眾籌市場仍處於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監管機構狀態,風險重重。那麼,眾籌各方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該如何在發揮眾籌效力的同時規避各類風險?
成功案例
缺乏資金會選擇眾籌
實力雄厚也會選眾籌
眾籌而來的除了真金白銀,還有更多難以估值的意外收穫:它還是一次大規模行銷,通過發佈産品資訊等內容,打響企業知名度。
海大學生眼鏡眾籌120萬
“發起眾籌一個多月,融集資金120多萬元!”這是海南大學學生、海南虛幻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秦靜日前向記者透露的喜訊。
6月23日淩晨,秦靜所在公司研發的首款2K屏虛擬現實眼鏡“LAPUTA HERO”正式登陸淘寶眾籌。8月8日該項眾籌宣佈結束時,融集的資金已經遠遠超過最初用以判斷該項眾籌是否成功的20萬元,令人驚喜。
眼看産品即將投入量産、走向市場,秦靜等人感慨頗多。還記得,在産品剛剛研發的那段日子,他們頂著炎炎烈日往來于海南、上海、北京等多個省市之間,敲響了一百多扇風險投資公司的門,最後都被乾脆決絕地請了出來。拒絕的千百種理由背後指向同一個原因——把“賭注”押在這群在校大學生身上,勝算太小。
直至今年6月,他們與眾籌“擦出火花”,創業之路突然變得順風順水。在很短的時間內,淘寶眾籌依次審核了海南虛幻視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同意“LAPUTA HERO”通過該平臺發起眾籌。不到兩個月時間裏,該項眾籌就實現了從零到百萬的飛躍。
27萬人參與愛情地標眾籌
眾籌而來的除了這些真金白銀外,還有更多難以估值的意外收穫。一次眾籌還是一次大規模行銷。因此,許多實力雄厚的上市公司在新産品發佈、新項目籌備時也會選用眾籌的方式打響知名度,甚至以眾籌成敗作為評判産品、項目是否符合公眾期待、是否具有市場生命力的重要依據。
記者從三亞亞龍灣國際玫瑰谷景區了解到,日前,由該景區與淘寶、周大生共同發起眾籌的“愛情地標”項目已經開始建設。該項目在今年2月6日到3月12日期間啟動眾籌,最終達成遠超300萬元的眾籌目標,也打破了27萬人參與單個眾籌項目的世界紀錄。通過此番眾籌,該項目廣為人知。省旅遊委副主任朱洪武評價:該項目將時下十分火爆的“眾籌模式”和海南旅遊産業有機融合,是一次有遠見的探索和積極創新。
每分鐘籌200瓶礦泉水
2014年7月18日,超強颱風“威馬遜”重創海南。天災突然,物資緊缺是當時最為棘手的救援難題之一。
獲知情況後,阿里巴巴集團迅速啟動淘寶平臺力量,在7月22日淩晨聯合廣大媒體和公益機構啟動了中國第一場社會化的網際網路愛心眾籌——“迎南而上”淘寶海南救助行動。該網站向全社會承諾,用戶花1元購買物資,淘寶就同比例補貼1元,同時安排各地網商組織提供網友眾籌物資,通過物流公司及志願者“一刻也不耽誤”地送到災區。
災難面前,網際網路一樣顯示出了強大的威力——短短19個小時內,共有超過150萬用戶訪問該項眾籌,近20萬名用戶參與了眾籌捐贈,10萬瓶礦泉水、10萬碗速食麵、10萬盒餅乾全部籌資完畢。其中最快完成籌集的礦泉水,高峰時每分鐘籌集200瓶。
市場無序
居心不良會觸碰法律紅線
盲從潮流也或觸法律紅線
眾籌在形式上和非法集資有一定的交叉點,又有本質區別。用不正當的途徑和手段吸收、騙取資金,是詐騙。而眾籌合規操作並不符合詐騙的實質要件。
“一方面,眾籌可能被居心不良的人當做詐騙工具。另一方面,眾籌熱潮撲面而來,想以小成本實現大夢想的創業者趨之若鶩。但有小部分眾籌發起者因為分不清眾籌與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行為界限而觸碰了法律紅線。”海南大學創新院相關負責人林琛説。
打著眾籌旗號實施詐騙
7月下旬,一則在微網志、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體中廣泛傳播的“陳奕迅 ANOTHER EASON'S LIFE 演唱會—海口站”資訊引發關注。消息表明,知名香港歌手陳奕迅將赴海口舉辦個人演唱會,門票分別以680元、580元、480元、380元、280元等幾個檔位進行預售。7月25日,售票海報中的“鳴謝單位”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陳奕迅巡迴演唱會官方微網志均對該資訊的真實性予以否認。
對此,涉案人員孫某回應,他就是想通過眾籌方式對門票進行預售,並計劃在籌齊600萬元後再與陳奕迅方進行洽談,“我的出發點沒錯,只是方式錯了,最多只能算是違規,談不上違法。”
事實上,孫某的行為確實已經觸碰法律紅線。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辦案民警招江恒告訴記者,因孫某在預售門票前,該場“演唱會”並未獲得當地文體部門審批,也沒有與陳奕迅方簽訂合作協議,其行為已經涉嫌詐騙。但由於警方及時介入,孫某涉案金額較少,僅涉及違法而尚不構成犯罪,現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天。
操作不當或觸法律紅線
對此,冼秋玉作出解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在形式上和非法集資有一定的交叉點但又有著本質的區別。冼秋玉説,非法集資、詐騙有一個法律的判斷標準,那就是它故意以欺詐的方式來獲取資金,是用不正當的途徑和手段吸收、騙取資金,本質上是一種詐騙行為。而眾籌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模式,合規操作並不符合詐騙的實質要件。
冼秋玉以上述“眾籌吃火鍋”為例,發起人有了“吃火鍋”的創意,發出征集邀約,有人自願投入支援,達成了符合“眾籌”要求的行為特徵:創意項目、大眾參與,大眾籌資。從法律角度上看,屬於一種簡單的眾籌行為。
“但操作不當可能觸犯法律的紅線。”冼秋玉提醒:法律意義上的眾籌有兩大核心屬性:包括眾籌實體項目和大眾直接參與籌資。發起人提出“吃火鍋”的設想後,如果什麼都不做,那就是“偽眾籌”,即沒有實體的項目,涉嫌集資欺詐。但如果發起人為“吃火鍋”這個想法做了相應的準備,比如説燒了鍋水,準備了佐料等,這個想法就從一個虛無的空想變成了因籌而生的項目,那麼,這個因“吃火鍋”向大眾籌資的過程就是合法的、簡單的眾籌。
其次,“是否干擾金融管理秩序”也是區分股權眾籌和非法集資的條件之一。冼秋玉説:“非法集資干擾的是金融機構的管理秩序,而股權眾籌募集的資金往往是投向一個實體的項目,不是進行資本的經營。”
她還認為,人們應該以“是否承諾規定的回報”區分股權眾籌和非法集資。非法集資通常都以承諾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為標準,且承諾的利息往往遠高於銀行的利息;而股權眾籌則是召集一批有共同興趣和價值觀的朋友一起投資創業,它沒有承諾固定的回報,而是享受股東權利也承擔股東風險。
冼秋玉特別提醒,國內眾籌平臺還無法對擬籌資項目進行適當審核,無法確保項目資訊的真實、完整,無法限制發起人對籌資項目進行誇大包裝或宣傳,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如果眾籌平臺被別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就有可能成為不法分子進行集資詐騙的最好工具。”
建言獻策
參與者應思考如何避風險
發起者也應該思考避風險
部分股權眾籌項目由於涉及到股權或資金的回報,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可能會面臨非法集資的質疑,因此,眾籌各方都應當研究如何避免各類風險。
“眾籌市場不可能實現‘零風險’,因為只要參與眾籌,就等於作出了投資,盈虧自負。”海口網民“邢雲”剛剛參與了3D動畫《西遊記之大聖歸來》周邊産品眾籌,在他看來,“參與眾籌與購買證券、股票等行為在本質上並無二致,只是眾籌風險的可控性相對強一些。”
海南師範大學電子商務係教授劉曉文指出,在我國,部分股權眾籌項目由於涉及到股權或資金的回報,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可能會面臨非法集資的質疑,因此,相關眾籌平臺、發起者和參與者都應當思考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如何在發揮眾籌效力的同時規避眾籌項目所帶來的各類風險。
秦靜認為,把控眾籌風險要從源頭做起,即眾籌平臺的準入門檻應該提高,通過嚴格審查各類材料及項目設計圖、計劃書等,確保眾籌項目真實可信並有很強的創新性、實操性。在眾籌過程當中,眾籌平臺應該要求眾籌發起者配合進行持續不斷的資訊披露,如定期上交進度報告、産品測評報告等,確保眾籌項目有序推進。
“邢雲”則希望各眾籌平臺能嚴格管理眾籌參與者投入資金,“既可以在眾籌開始前‘把蛋糕多切幾塊’,減少單個投資人投入的資金量;也可以減少眾籌結束後為發起者提供的資金比例。”
指導過多項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的林琛建議,眾籌發起者特別是初創者在發起眾籌項目之前,要把項目做到“確實可實施階段”,而非停留在紙上談兵階段,以免在推進過程中發生變數。
“我認為,發起者有義務在網站上詳細介紹項目的運作流程,特別是在顯要位置向參與者提示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明確各方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及可能發生爭議時的處理方式。”冼秋玉建議,有關部門專門對眾籌融資進行專項立法,對行業準入標準、金額等具體問題均設定標準,使眾籌的發起者、參與者行為都規範化、合法化,禁止觸碰法律底線。
天使投資人歐川則從另一個方面給出了自己的見解。他認為,參與眾籌的最終目的不應只是盈利,“參與者通常是被項目本身的創意或産品的創新功能所吸引,所以,最好以一種‘天使’的心態,將參與眾籌作為‘人脈投資’或是‘社交投資’,享樂其中。”
劉曉文説,海南創業投融資環境相對不太發達,眾籌模式對海南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做好創業基礎服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他建議,有關部門積極鼓勵本地的網際網路企業圍繞海南的優勢産業建設相關的眾籌平臺,帶動相關産業的發展;另一方面還應鼓勵創業者和各類企業積極利用眾籌模式籌集資金。
他山之石
眾籌的發起範圍有多寬,眾籌的準入門檻有多高,如何規避眾籌帶來的社會風險……這一系列問題在當下還未有細緻的解答。因此,一直對眾籌保持觀望態度的海口網民“等風”在網上發表言論,認為在海南乃至全國,眾籌仍然處於“三無”(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監管機構)狀態。當越來越多的人關注並參與到眾籌市場,當下的法律和監管力度難以確保眾籌不被當作非法集資的幌子。
但是,儘管目前眾籌市場的監管工作千頭萬緒,但也並非沒有先例可循。
眾籌市場相對發達的美國,2012年出臺了《JOBS法案》,從對眾籌平臺的資格認定、眾籌平臺的業務範圍限定、眾籌平臺的內部人員限制、眾籌平臺的資訊披露要求等多個方面對眾籌市場做出了限制和監管。
為保護眾籌參與者的利益,該法案還對眾籌發起者作出了比較全面嚴格的資訊披露要求,如發行人詳細資料、主要管理團隊的情況介紹、募集項目的商業計劃、發起者的財務狀況等均要接受審核及監督。發行額度大的眾籌項目還需提供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告,對募集資金的目的,使用用途進行充分説明等。相比之下,我國各大眾籌平臺在對眾籌項目進行資訊審核時,廣度和力度仍然不夠。
説到眾籌平臺,該法案也為此羅列了諸多“紅線”。比如,該法案明令禁止眾籌平臺管理層從業務關聯方獲得直接經濟利益,“防止核心人員利用平臺本身資源在交易項目中獲利”。
政策進展
我省正在研究監管實施細則
令人欣喜的是,我國歷經近3年的醞釀,終於在7月18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確立了股權眾籌融資等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冼秋玉研究發現,該指導意見明確了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並指出發起人做股權眾籌,必須遵守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嚴守“200人”紅線。“所謂‘200人’紅線是指《證券法》第十條的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都屬於公開發行證券。”她認為,這一規定將更有利於將股權眾籌融資與公開發行證券區分開來,為眾籌佔據網際網路金融一席之地“正名”。
8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佈了《中國證監會致函各地方政府 規範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活動》,對股權眾籌定義的統一作了強調,並表達了對不符合股權眾籌定義的平臺清理的強勢態度。
其中特別指出,由於股權眾籌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涉及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家金融安全,必須依法監管。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
文件還透露,為規範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活動,中國證監會決定近期對股權融資平臺進行專項檢查,檢查對象包括但不限於以“私募股權眾籌”、“股權眾籌”、“眾籌”名義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平臺。
業內專家分析認為:這意味著,從今以後,不論是股權眾籌發起還是股權眾籌平臺設立,都需獲得證監會批准,都需獲得“審批或許可”。而市面上那些打著股權眾籌旗號的融資平臺將必須改頭換面並按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接受監管。
記者也了解到,當前,我省有關部門正在針對《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研究監管實施細則,眾籌市場及業界專家對此充滿期待。他們認為:這一系列舉措表明,政府對眾籌市場進行監管的號角已經吹響,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即將迎來新的時代。(本報海口8月10日訊)
名詞解釋
眾籌,指的是發起者利用網際網路無可比擬的傳播特性,面向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産品、項目以及股權等,爭取廣大潛在投資者的關注和支援,進而獲得現階段所需要的資金援助,最終實現雙方共贏。它是自籌和風投等傳統的融資渠道之外的一種新的創業融資模式——融資來源突破了自己、親朋好友、風投機構等主體,普羅大眾也可以成為好項目的融資來源,讓創業者在創業融資時有了新的選擇。
2011年7月,國內首家眾籌平臺“點名時間”上線,隨後,追夢網、好夢網、點火網、天使匯等數十家眾籌網站紛紛成立,掀起了新一輪網際網路投融資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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