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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眾籌進入牌照化時代

  • 發佈時間:2015-08-10 01:00:2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近日下發《關於對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簡稱《通知》),決定近期對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仲介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未經國務院股權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通知》再度強調“股權眾籌”概念,主要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

  業內人士認為,證監會此次可以説明確了公募股權眾籌,只有拿到牌照才能經營,這意味著除了目前已經取得公募股權眾籌試點資格的阿里巴巴、京東和平安之外,市面上其他股權眾籌平臺都將被定義為網際網路私募股權,其從事的股權眾籌業務也應按照私募股權管理辦法的規定運營。

  該業內人士還指出,《通知》的出臺意味著“股權眾籌”未來僅特指“公募股權眾籌”,而現有的“私募股權眾籌”將用“私募股權融資”代替。區分公募股權眾籌和私募股權融資主要有三點:能否進行公開宣傳、有無合格投資人概念、股東人數是否超過200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表示,“目前我國絕大部分的股權眾籌平臺都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股權眾籌。平臺都在證券法第10條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紅線下操作。有些平臺為避免法律風險一開始通過設立合格投資者高標準和限制投資者人數的方式把自己限定為私募股權融資。平臺還採用實名認證和資格審核的方式去解決不特定性的問題,同時通過代持或者設立投合體的方式嚴守‘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法律紅線。所以目前我國市場上基本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股權眾籌平臺,基本上都是通過私募的方式在股權融資。”

  關於此次《通知》提出對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仲介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事宜,楊東認為這是為了避免社交眾籌、私募性質的眾籌、基金眾籌、集資眾籌、傳銷眾籌等“偽眾籌”誤導民眾,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同時也避免“眾籌”這個概念在大量的違規操作中在社會上形成較大負面的影響,其實是為接下來真正意義上的小額、公開的股權眾籌的大發展掃清障礙。

  天使客股權眾籌平臺創始人兼CEO石俊表示,《通知》雖然短期內會給股權眾籌行業帶來陣痛,但長遠來看,卻可以抬高門檻,將不符合規範的平臺擋在門外,可有效避免良幣被劣幣驅逐。

  京北眾籌創始人、上海交通大學網際網路金融研究所所長羅明雄認為,《通知》將有利於行業在迅猛發展的早期就積極考慮風險,提前防範,並設置一定門檻,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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