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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投資德國應注意細節性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8-08 07:45: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 專訪:中企投資德國應注意細節性問題——訪中國駐德國使館經商處參贊王衛東

  新華網柏林8月7日電(記者胡小兵)近年來,隨著“走出去”戰略推進和自身實力增強,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到德國投資和開展經貿活動。中國駐德國使館經商處參贊王衛東7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從投資德國的中資企業數量和金額看,均呈快速上升勢頭。在此背景下,中企投資德國還應注意和妥善處理好一些細節性問題”。

  王衛東説,目前中資企業在德投資項目涉及行業較廣,涵蓋了金融、航空、電信、鋼鐵、電子電氣、新能源、貿易、餐飲旅遊、文化交流等領域,其中既有以産品進出口和銷售為主的傳統貿易型實體,也有集研發和生産于一體的生産加工型企業,此外還有提供金融、商旅和文化等諮詢的服務型企業。

  王衛東表示,由於中德兩國國民在政治、文化、思維和管理方式等諸多方面存在差異,因此中資企業在進入德國市場時需要妥善處理好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要充分準備,防範風險。無論開展何種對德經貿合作,都要對進入德國市場進行充分準備,包括法律諮詢、市場調研,全面了解行業競爭對手、熟悉規則和技術標準,充分論證可行性。

  王衛東舉例説,在投資方面,近年來有個別中國企業,或錯誤估計市場,或未能充分了解合作夥伴,致使投資以失敗告終。

  再比如,德國建築市場原則上對外開放,但實際上主要是對歐盟成員國開放。歐盟以外國家企業進入德國承包工程市場,在公司註冊、招標資格、人員進入、技術壁壘等方面都有相關嚴格的法律規定。對赴德國開展工程承包的難度,中國企業應做好充分思想準備,要認真研究德國市場需求以及技術標準等,做到量力而行。

  他表示,在勞務合作方面,近年來,德國失業率雖然有所改善,但內部市場對外籍勞務需求總量很小,而且德國採取優先保障國內就業政策,對勞務輸入實行嚴格控制,市場準入門檻很高。

  王衛東説,中國企業目前比較青睞以並購的方式開展投資。他建議中企在制定並購方案時,不僅要從純經濟角度考慮,還應從德國法律和稅收角度,分析能否達到企業並購所追求的目標。中企應充分徵求投資公司、稅務顧問和專業律師意見,充分估計並購雙方因文化差異而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

  王衛東強調,中方企業由於缺乏對德國市場、法律體系和文化背景及思維方式的了解,容易犯想當然的錯誤,即以中國人的思維和理解方式看待德國的問題。

  他解釋説,在德國,某些政府要員的口頭許諾往往無法兌現,具體執行人員只認法律不認高官;企業甚至會因一些自以為無關緊要的小事,有被法庭傳訊的可能,而且案子拖延時間冗長;解僱員工應徵詢企業委員會的意見後報請股東大會通過,並需依法給予補償。諸如此類問題,投資決策者在制定並購方案時都應充分考慮,以免陷於被動或釀成重大後果。

  二是要適應德國法律的複雜性和嚴謹性。王衛東説,德國是具有法制傳統的國家,法律體系完整,中國企業在德國開展經貿業務前期、中期及後期都必須對有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評估。尤其對於勞資、稅務和環保等領域的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必須事先做好充分準備,通過聘請專業律師合理規避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他表示,德國注重依法辦事,政府進行行政干預可能性非常小,因此中國企業務必尊重法律的權威性,盡可能對中方員工進行普法教育,為企業投資成功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就具體問題而言,包括公司註冊、簽訂勞資合同、報稅等各項事務,均需仔細研讀相關法律細則,將必要資料準備妥當,注重法律細節的嚴肅性。

  三是要尊重並適應當地文化,參與承擔社會責任。王衛東強調,中國企業赴德國投資合作要進行屬地化管理。中國企業從國內派來的管理人員,應對德國市場、文化及法律環境有一定了解,不能僅憑國內管理經驗處理問題。

  他表示,近年來企業兼併日益成為中國對德國投資主要模式,大多成功兼併企業保留原來企業管理層和員工,這就對中方派駐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熟悉德國的企業文化和管理思維,掌握與德國僱員交流和溝通的藝術。

  王衛東説,中國企業在德的成功也離不開員工的本土化。他表示,利用德國教育水準高和科技發達的優勢,招聘具有較高水準的人員加入企業,既符合企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要求,同時也有利於企業的國際化和文化多元化,提高企業知名度。同時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和義務,還能提高德國民眾對中國企業的認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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