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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嚴禁阻止或者妨礙律師依法會見職務犯罪嫌疑人

  • 發佈時間:2015-08-06 14:5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6日訊(記者李萬祥)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強調因管理不善或指揮不當導致違反禁令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記者8月6日從最高檢獲悉,為規範司法行為,防範違法違規辦案,保障公正司法,最高檢近日依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和《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制定並印發了《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下稱“八項禁令”)。

  這“八項禁令”包括:嚴禁擅自處置案件線索、隨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對被調查對象採取限制人身、財産權利的強制性措施。嚴禁違法使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嚴禁違法干涉涉案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嚴禁違法違規處理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嚴禁阻止或者妨礙律師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嚴禁在未全程同步錄音錄影情況下進行訊問。嚴禁刑訊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證行為。嚴禁違反辦案安全紀律。

  此外,“八項禁令”特別強調,對因管理不善或指揮不當導致檢察人員違反上述八項禁令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其中,針對律師“會見難”問題,“八項禁令”明確規定,嚴禁阻止或者妨礙律師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對於法律規定無需會見許可的案件,不得設置人為障礙,干擾、影響律師會見,對於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也應根據辦案情況合理安排律師會見。

  “修改後刑訴法賦予了律師正當合法的執業權利,但在司法實踐中,一些檢察院往往以各種理由對律師會見不予許可,限制甚至剝奪了律師的會見權。”對此,最高檢規範辦負責人指出,此次頒布的“八項禁令”明確了處罰措施,即對違反規定限制、干擾、影響律師會見的,根據情節和後果,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這位負責人表示,“八項禁令”所涉內容,不僅是“四風”問題在檢察工作中的集中反映,而且是檢察機關存在的“不嚴不實”問題的突出表現。值得注意的是,“八項禁令”積極順應了“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有利於破除陳舊的偵查路徑依賴,尋找柳暗花明的新出路。

  據介紹,“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要求證據在庭審的聚光燈下充分“曝光”。“八項禁令”要求查辦職務犯罪必須嚴格依法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證據,既要把好事實關、證據關,又要把好程式關、規範關,有效防止案件“帶病”進入起訴、審判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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