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8-06 10:30:40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
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以下簡稱資訊平臺)是不動産登記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建設難度大,社會需求強。為深入貫徹落實不動産登記“四統一”要求,統籌做好資訊平臺建設,保障不動産登記工作順利推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資訊平臺建設
建立統一的資訊平臺是《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的明確要求,是落實不動産登記制度的重要技術支撐,是保障交易安全和實現資訊共用的重要手段,對於規範開展不動産登記業務,促進職責機構整合和工作流程再造,提升管理能力和治理水準,強化産權保護和便民利民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資訊平臺建設,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資訊平臺建設“反彈琵琶”的總體要求,超前謀劃,統籌部署,將資訊平臺建設作為推進不動産登記制度建設的重要抓手,貫穿不動産登記制度建設全過程。各地要按照《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建設總體方案》(附後,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的統一部署,全面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確保資訊平臺建設有序推進。
二、準確把握目標任務
各地要緊緊圍繞《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關於資訊平臺建設的要求,依據《總體方案》,對各級各類不動産登記數據、資訊平臺、軟體系統及網路資源進行整合整合,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的實時共用,實現與相關部門審批、交易資訊的實時互通共用,加強與公安、民政、財政、稅務等部門間不動産登記有關資訊的互通共用,提供不動産登記資料的依法查詢。各地要按照2015年下半年資訊平臺上線試運作,2016年基本完成各級不動産登記數據整合建庫,2017年基本建成覆蓋全國的不動産登記資訊平臺的總體部署,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加快推進資訊平臺建設。要充分運用雲計算技術,把資訊平臺搭建在國土資源部統一建設的“國土資源雲”上。
在資訊平臺建設上,國土資源部負責資訊平臺頂層設計,統一組織資訊平臺開發、整合和部署,統籌國土資源主幹網建設,制定相關標準;省級重點負責組織督導省內各級數據整合建庫和不動産登記資訊系統建設,統籌推進省、市、縣三級網路建設並納入國土資源主幹網;市縣級負責對各類不動産登記資訊進行整合建庫,對各類不動産登記資訊系統進行融合、對接,實現登記業務、數據庫本地運作,保證登記業務的順利開展,做好與相應審批、交易部門間資訊實時互通共用,對外提供資訊查詢服務。省、市、縣三級已有的國土資源資訊化平臺,通過升級改造並與國家級資訊平臺對接,保護已有的資訊化建設投入。
三、加快推進重點工作
(一)編制省級資訊平臺建設實施方案。
省級應按照《總體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編制全國資訊平臺的本省(區、市)建設實施方案,確定建設的總體思路和實現路徑,包括已有平臺的升級改造、部署模式、運作環境建設、資訊安全解決方案等,制定省市縣三級網路建設方案或改造方案,編制本省(區、市)資訊平臺建設的路線圖、時間表,對市縣級資訊平臺建設工作提出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將省級資訊平臺建設實施方案報部。
(二)做好平臺、系統改造開發。
各地在開展不動産登記業務梳理、流程再造的同時,要立足已有基礎,升級改造已有資訊平臺及不動産登記資訊系統,擴展功能,保障不動産登記業務的順利實施。要明確與同級不動産審批、交易部門之間的共用數據內容和共用方式,實現同級部門間登記資訊的實時互通共用。各地要按照資訊平臺2015年下半年上線試運作的總體要求,做好不動産登記資訊接入全國資訊平臺的相關工作,各省(區、市)應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市縣開展資訊平臺示範建設,確保2015年年底前各省(區、市)均有不少於2個市縣登記資訊接入國家級資訊平臺,有條件的省(區、市)要力爭全覆蓋。
(三)開展不動産登記數據整合建庫。
數據整合是資訊平臺建設的基礎。各地要按照《總體方案》和相關技術標準,堅持“完整、一致、規範”的原則,以不動産登記簿為核心,以宗地(宗海)為基礎,以不動産單元為基本單位,開展數據整合及數據庫建設,最終形成空間參考一致、數據關聯關係正確、歷史資訊完整的不動産登記數據庫,力爭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不動産登記數據的整合建庫工作。
(四)健全網路系統環境。
省級要統籌推進本省(區、市)國土資源主幹網建設,按照部制定的網路建設方案,做好國土資源主幹網建設或升級改造,確保省、市、縣三級網路互聯互通。同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借助各級政府專網等網路資源,開展與同級不動産審批、交易等部門之間的網路建設,滿足資訊共用的需要。各地網路系統環境建設要符合網路安全保密技術的相關規定,滿足不動産登記對網路安全保密的要求。2016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各級國土資源主幹網改造及與同級部門間的網路改造建設。
四、切實落實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充分借助和依託已建立的不動産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落實平臺建設的任務和要求,合理確定時間安排,切實落實建設責任,加快推進資訊平臺建設。各級不動産登記業務部門要加強和資訊化建設業務部門之間的工作對接,立足已有基礎,共同組織實施。省級要將資訊平臺建設進展情況作為不動産登記資訊動態聯繫機制的重要內容定期報部,同時確定一名資訊平臺建設工作的聯繫人報部。部將進一步加強業務指導,推動資訊平臺建設有序開展。
(二)統一建設標準。
統一建設標準是建成全國統一資訊平臺的前提和關鍵。在《總體方案》所附技術標準基礎上,部將逐步制定發佈一系列相關技術標準,各地要嚴格執行,統一、規範地開展數據庫建設和資訊系統升級改造,保證全國各級不動産登記機構順利接入平臺,實現登記資訊實時共用。
(三)統籌同步推進。
資訊平臺建設不是一項單純的技術工作,各地要把資訊平臺作為不動産登記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統籌謀劃,同步推進。通過資訊平臺建設,推動促進職責機構整合,促進資料業務劃轉與工作流程再造,保障登記業務的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
(四)落實資金保障。
資訊平臺建設,資金是保障。各地要提前謀劃、積極協調,多渠道籌集資金,爭取多方支援,全力保障數據整合、系統開發、平臺升級改造、系統維護、軟硬體配備、人員培訓等資訊平臺建設的各項經費需求。
(五)確保資訊安全。
各地要高度重視資訊安全,把資訊安全納入資訊平臺建設的全週期。要按照國家和地方資訊系統安全要求,經相關部門測評認定。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明確崗位、落實責任,在授權審批、審核審查、數據編輯等環節嚴格規範;在數據存儲、備份、移交、整合等方面要加強資訊保密防範;在資訊共用、系統對接、上線運作等關鍵環節嚴防數據流失、外泄。
附件:《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建設總體方案》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