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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保險的寧波樣本(傾聽·轉型中國)

  • 發佈時間:2015-08-05 04:0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  曲哲涵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入夏以來,華中、華東連降暴雨,華南等地持續強降雨,多地發生洪澇災害。關注災後救助效果,人們再一次把目光投向巨災保險體系建設。

  目前,中國還沒有建立國家層面的巨災保險機制。2014年11月,浙江寧波繼深圳、雲南之後,第三個以地方財政為支撐,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今年第9號強颱風“燦鴻”7月11日在浙江登陸後,寧波有89個鄉鎮受災,直接經濟損失已達19.8億元。

  寧波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説,此次“燦鴻”之後巨災保險發揮了作用,不僅提升了救助效率,更為重要的是,它實現了政府、市場與社會組織共同參與公共救助體系的建立,發揮了保險創新社會治理模式的作用。

  這是寧波巨災保險體系面臨的首次“大考”,也為國家巨災保險體系建設提供了一份有參考意義的樣本。

  家裏進水獲賠款,損失得彌補

  “江東區白鶴街道王隘新村的鐘師傅,家裏進水21釐米,東西被泡了很多。我們支付了財産損失救助賠款500元。” 人保財險江東支公司巨災查勘員董穎説,“燦鴻”過境後,她一天走遍5個社區,抽查50多戶居民進水情況,一些人聽説保險公司能賠款,都覺得是好事。

  據了解,寧波市巨災保險體系由公共巨災保險、巨災基金和商業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其保障模式可概括為“三險、兩補、一金”。

  “三險”即市財政每年出資3800萬元向中國人保購買巨災險,為全市1000萬城鄉居民及外來人口因颱風、暴雨和洪水三類寧波最易發、多發的災害造成的人身財産損失提供賠償。居民住宅因巨災導致進水或受損,每套住房年度累計最高可獲得2000元的救助賠償。因巨災發生人員傷亡的,每人最高可獲得10萬元的撫恤費用。

  “兩補”是指保險補償範圍包括家庭財産損失救助和人身傷亡撫恤兩項費用,涵蓋居民的人、財、物,其中颱風洪澇導致居民房屋進水超過20釐米,房屋倒塌一間以上或屋頂被掀1/2以上,即可獲賠。居民家庭財産損失救助保險責任總限額3億元,居民人身傷亡撫恤保險責任總限額3億元。

  “一金”即保險公司巨災保險當年經營若有結余,則全額提取巨災風險專項準備金,每年累計滾存,以提高抗風險能力。

  寧波保監局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寧波局巨災保險報案的受災居民6.66萬戶,涉及寧波全轄11個縣市區的997個村,保險業全部完成查勘定損。符合巨災保險合同約定賠付條件的5.09萬戶,定損金額2877萬元,全部轉入定損結果公示環節,公示期為三天,公示完成且無異議的賠案,三日內會支付賠款。

  保險公司保本微利,結余基金以豐補歉

  政府財政資金買保險,如何確保保險公司微利經營,不從中賺取過高利潤?

  “首年的合同條款,我們按保險公司預定利潤3%來厘定費率,從全行業來看,這個利潤率並不高。可以説政府在以比較實惠的價格購買服務。”寧波保監局負責人説,針對巨災發生頻率低、損失程度大的特點,寧波巨災保險制度中有從保費結余中計提專項風險準備的制度設計,即保險公司每年收取的巨災保險保費扣除再保險支出、賠款支出、經營費用等成本以及預定利潤後,如還有結余,盈餘部分全額提取到專項準備金中,“這筆錢不會落到保險公司口袋中。”他説。

  不讓保險公司賺超額利潤,那麼大災之年賠破了誰來兜底?

  中國人保財險寧波市分公司表示,此次“燦鴻”颱風,人保預計總賠付金額在3000萬元左右,不會超過寧波市巨災保險居民家庭財産損失救助3億元的保額。如果損失超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額,不足部分由寧波市巨災保險基金承擔,若還不夠賠的話,巨災保險將啟動回調機制——在必要的前提條件和法定程式下,允許按照總償付能力與總損失的比例,進行比例賠償。

  天災無常,連續遭遇大災的話,持續運用“回調機制”按比例賠償,就削弱了對居民的保障,這種情況下,需要財政加大投入,提高保費。巨災保險費率是否有動態調節機制?

  “寧波易受颱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的侵襲,近10年來,寧波共遭受5次直接經濟損失在10億元以上的颱風襲擊。我們的巨災保險在制度設計之初就考慮過費率調整的問題,建立動態調整完善機制。保險合同每年一簽,將根據上一年度經營運作情況以及風險變化實際等,及時調整費率和保額,在運作過程中不斷總結完善。”寧波市保監局負責人説。

  賠防結合,公共救助體系初見雛形

  “2013年‘菲特’颱風過境寧波,除了發生人員傷亡,農村不少家庭遭受財産損失。農戶基本上沒有自主投保商業保險,家庭財産損失在民政救助上又是空白,大家只能自擔損失。”寧波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説,巨災保險在此次“燦鴻”之後發揮了重要作用。

  專家認為,寧波的巨災保險制度經過“燦鴻”大考,在以下三方面實現了其樣本意義:

  第一,實現更專業、更系統的防災減損及風險預警。巨災保險制度啟動以來,寧波市有關部門即指導保險公司著手開展巨災保險理賠的各項準備工作。民政系統和保險公司建立縣、鎮、村三級巨災保險聯絡員體系,統一安排巨災保險培訓。

  第二,調動各方資源,實現多方參與。颱風發生後,保險公司改變以往“挨家挨戶”查勘模式,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委託街道、社區和村委會先行登記受災情況,再由保險公司按10%比例抽樣審核,快速定損。

  第三,確保公開透明,實現公平正義。保險公司查勘定損完成後,在各個社區、鄉村張榜公示,“曬一曬”各戶居民的損失、理賠情況,並公佈舉報電話,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假報、虛報等現象。

  “儘管補償力度還有限,但巨災保險制度的功能得到了初步體現。”寧波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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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災保險實踐情況

  2014年,深圳、雲南、寧波試點地方財政支援的巨災保險制度。

  今年4月,45家公司聯合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

  7月,保監會向業內下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初稿)》,開始徵集意見。根據該方案,地震巨災險制度運作初期,城鎮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2萬元,每戶可參考房屋市場價值,根據需要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100萬元以上部分由保險公司提供商業保險補充。

  7月,國內“第一隻巨災債券”由中國再保險公司作為發起人在境外市場正式發行,意味著中國保險業在風險轉嫁上邁向國際資本市場。

  《 人民日報 》( 2015年08月05日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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