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公司利用假公章套取四百餘萬財政補貼
- 發佈時間:2015-08-03 07:23: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兩家公司利用假公章套取四百餘萬財政補貼
一項旨在獎勵民間公司提供節能服務的政府補貼項目,當事人卻憑藉假的合同、假的政府部門證明,甚至假的服務公司,輕鬆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審查,騙取了400多萬元中央財政補貼。
假公司、假合同、假證明騙到真補助
事情的敗露,源於審計署哈爾濱特派辦審計人員對公章的一絲懷疑。“從表面材料來看,沒有一點問題,申報的要件都有,但就是採油廠的公章有點奇怪。”案件線索發現者、當時正負責某石油管理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審計的梁亮説。
所謂合同能源管理,即由專門的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約定節能目標。之後,由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
為了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公司除去分享節能效益,國家還會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按照2010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的意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被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援範圍,對符合規定的項目,中央財政按每噸標準煤24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同時省級財政配套獎勵不低於60元。
2012年年底,審計署對18個省(直轄市)的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環保類三個款級科目有關資金進行了審計(以下簡稱資源能源類專項資金審計)。合同能源管理屬於“三款科目”中的能源節約利用類,共涉及2011年、2012年的中央財政獎勵資金2.76億元。
最初接手這個項目時,審計人員大多並不了解節能減排的專業知識。調來的相關企業申報材料堆滿了會議室,他們只能照著規定一項項核對。為了更專業,審計人員還專門找來了兩位節能減排的專家提供專業支援,可一遍看下來,“要求的材料都有,什麼問題也沒發現”。
梁亮和同事在學習了合同能源管理的相關規定後,又重新核對了一遍材料,“申報的要件確實都有,但是看完後還有一個印象,就是有兩家申報公司材料裏的印章有點奇怪”。
常年的文書審核工作,讓梁亮對公章特別敏感。兩家節能服務公司,一家是大慶世卓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卓公司”),一家是大慶豐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銳公司”)。其中,世卓公司服務對像是某油田採油一廠一礦、三礦,豐銳公司服務對象則為某油田採油六廠二礦、四礦。
梁亮發現,該油田採油一廠、六廠的公章都是印泥章,而且字體有點奇怪,“一般大型企業不會用印泥章,他們的章有點像路邊刻的”。梁亮隨後聯繫了該石油管理局,讓人意外的是,對方告訴他,油田根本沒有與這兩家企業簽署過能源管理的相關合同。
線索隨後被移送到了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發現,不只是公章,兩家公司的申報材料中涉及的證明、報告基本都是偽造的。更讓人驚訝的是,其中一家節能服務公司的公章也是假的。
豐銳公司總經理李世軍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豐銳公司此前確實曾為上述油田採油六廠二礦、四礦提供過“螺桿泵變頻控制櫃”,起到了節能減排的作用。但在這個項目實施過程中並未與上述石油管理局簽署過能源管理合同。
2010年11月,為了獲得國家的獎勵資金,豐銳公司總經理李世軍通過非法手段購買了偽造的該油田採油六廠公章、合同專用章、物資管理章,蓋在相關申報材料上,並於2011年8月25日順利通過審批,獲得了79萬元財政補助。
2012年3月,李世軍再次用同樣的手段上報材料。2012年12月,國家批給豐銳公司節能獎勵資金180萬元。審計署進行審計時,大慶市財政部門已經收到國家的撥款通知,但尚未撥付豐銳公司。
相比之下,世卓公司顯得更為“山寨”一些。記者獲得的二審判決書顯示,這家公司的能源管理合同,是由一個35歲、中專畢業、無固定職業的黑龍江五大連池市人何金良一手操辦。豐銳公司此前還曾提供一些真實服務,世卓公司則完全是一個空殼企業,甚至蓋在相關合同上的世卓公司公章也是何金良私刻的。
“何金良的作假手法和豐銳公司是一樣的。”梁亮説。而按照《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的申請公司應該需要註冊資金500萬元以上,並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
判決書顯示,2012年3月,何金良同樣憑藉虛假材料,也是以“螺桿泵變頻系統節能改造項目”為名,向黑龍江省發展改革委提交了相關材料,同年10月獲得113萬元和95萬元兩筆獎勵資金。
監管不足 流程不透明
合同能源管理的申請涉及多家單位的證明材料,此外還有審核驗收以及第三方的審核,然而兩家公司卻以略顯“山寨”的手法就輕鬆過關。
合同能源管理的申請,首先需要簽訂相關的節能服務合同,以及環保部門和科研部門對項目的論證。然而判決書顯示,兩家公司幾乎所有相關材料都是假的。
何金良為了拿下項目,一共私刻了8枚公章,包括世卓公司的公章和合同專用章,上述油田第一採油廠物資管理部的公章等,從服務提供商到用能單位,再到環保部門再到科研部門,一應俱全。
豐銳公司則私刻了上述油田相關的3枚印章,但偽造了大慶市讓胡路區環境保護局的證明材料和黑龍江省北方建築設計院大慶分院的研究報告。
按照規定,合同能源管理應該還有用能單位驗收和第三方專家審核的環節。但豐銳公司的判決書顯示,黑龍江省能源計量檢定測試院和黑龍江省節能減排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都表示,在對豐銳公司的項目進行驗收時,並沒有用能單位第六採油廠的人員參加。
梁亮告訴記者,這類財政獎勵資金涉及的公司往往很多,在主管部門人力有限、監管不足的情況下,如果有熟悉情況的人指點一下,違法違規的操作比較容易矇混過關。“我們第一遍也沒看出問題”,梁亮説,“書面審核,很容易把假材料當成真的看,這樣肯定看不出問題”。
上述兩起合同能源管理問題並非個別現象。2012年底審計署啟動的資源能源類專項資金審計中,發現有348個項目單位擠佔挪用、虛報冒領“三款科目”資金16.17億元,其中編造虛假申報材料,套取、騙取的“三款科目”資金高達5.56億元。
在審計署介入之後,豐銳公司退回了此前的79萬元獎勵資金,而兩家公司尚未撥付的388萬元獎勵也被收回。幾名涉案人,何金良二審被認定詐騙罪成立,獲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豐銳公司總經理李世軍一審被判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緩刑兩年。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杜絕通過弄虛作假套取政府補貼或者基金,首先是要公開透明,包括付款過程、拿到款以後公司的行為過程,包括結果,都要向社會公開,“不公開的話這種現象肯定是屢禁不止”。
竹立家同時表示,除去公開透明,政府也要加強監管,“錢款去向是不是正確的,結果如何,政府必須想辦法監管,只看申報材料很可能發現不了問題”。竹立家強調,審計是監督的最後一關,最根本的還是要靠公開透明,動員媒體、公眾參與監督,“錢是人民的錢,從公共財政補貼拿錢,一定要公開透明”。(文中審計人員為化名)